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学籍管理,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促进优良校风、教风和学风的形成,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务〔2013〕57号)、《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专科(高职)学生考勤暂行规定》(校教务〔2009〕76号)和《广东海洋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校教务〔2007〕94号)等的要求,现就全日制学生学籍管理工作若干问题通告如下:
1、复学。学生在休学期满后须于开学第一周内返校办理复学就读相关手续,学校第二周内发文公布,逾期不再受理复学申请。
2、转学。根据省教育厅文件规定,省厅每年6月和12月受理学校提交的学生申请转学材料,所以我校每年5月和11月受理学生转学申请事宜,其余时间不受理转学申请。
3、转专业。每学年第二学期的第12周—16周为转专业受理时间,其它时间不受理转专业申请。各单位、部门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规定审核转专业事宜。
4、考勤。各单位要严格审核学生因事或因病请假事宜。学生办理完请假手续需在上课前告知任课教师并予以登记。
5、课程考核资格审查。无论何种原因,全程考勤缺课累计超过该门课程总学时数三分之一,或抽查缺课三次以上的学生,不具备参加课程考核资格。教师取消学生课程考核资格,需于考核前1周在课堂向学生宣布并报课程所在学院和教务处备案。具备考核资格的学生,若因故不能参加考核,须办理缓考手续,未办理缓考手续不参加考核者,按缺考论处。请各单位、部门及任课教师认真做好课堂考勤及课程考核资格审查工作。
6、成绩替代。学生课程考核不及格,可参加正常补考、重考和清考。对考核已及格的课程成绩不满意,学生可申请缴费修读再考,以最高成绩作为该门课程成绩记载。
7、学业警告。学生应修课程未获得学分达到或超过25学分,应做学业警告降级审查。达到学业警告处理条件的,可以一次性申请交费修读所有未获得学分的课程,所取得的成绩可按正常成绩替代原相应课程的成绩(此条不适用于曾考核作弊者)。第二次达到学业警告条件者,须做学业警告处理。第三次达到学业警告者作退学处理。
8、毕业资格审核。各学院应于第七学期第12周以前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对毕业班所开课程进行查漏检查,若发现有漏开课程,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并采取补救措施。
9、结业生换发毕业证。结业学生申请换发毕业证,需在不及格课程开设的学期返校缴费修读后参加学校统一安排的考核,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者,方可换发毕业证书。
教务处
2013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