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2012年度教学单位先进集体评审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3-01-21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发挥先进集体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与创新中的示范作用,根据《关于评选2012年度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校人事20132号)精神要求,现就相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要认真组织各教学系(含教研室等)做好本年度工作总结,总结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经验,在此基础上,择优推荐先进集体参加学校教学单位先进集体的评选工作。

二、请各单位认真组织填写“广东海洋大学2012年先进集体申报表”(校人事〔20132号附件1),“主要先进事迹”需客观、真实,并至少体现以下主要内容:

1、教学任务总量:本单位完成的教学任务总标准课时,按专任教师(不含双肩挑及外聘教师人员)计人均标准课时;

2、教学任务落实情况:是否按学校、学院要求落实本年度各项教学任务;

3、教材选用情况:是否有违反学校规定,私自选用不适当教材;

4、专业、课程、实验室(实习基地)以及教学团队建设取得的突出成绩,教师及学生在教学工作中突出的表现;

5、教师教学和科研项目、论文及成果情况;

6、学生获得校级以上各类奖励情况;

7、学生课堂考勤执行情况:教师是否严格执行课堂考勤制度,学生是否有大面积缺课现象;

8、学生考试作弊违纪情况;

9、教师教学行为是否端正:教师考试及上课是否按时,是否有私自调停课或缺课行为,有无受到学校职能部门通报批评;

10、本单位履行职能,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及文化传承与创新工作的经验及突出的亮点。

各单位须对照上述10点要求指导相关教学系(含教研室等)做好工作总结,在此基础上推荐先进集体,并按照以上内容要求做好先进集体申报表的填报工作。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131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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