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公共选修课(简称公选课,下同)教学工作顺利进行,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公选课教学任务安排
1、上报计划停开的公选课名单
请开课单位根据附件1中已有公选课名单,确认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计划停开的公选课,并在电子表格“是否停开”一栏中用红色字体注明“停开”字样,同时在“备注”栏写明停开原因。请在5月2日前以电子版形式报教务处高教室。
2、教师任新课、新教师任课资格审查
学校重点支持教师开设高水平文化素质教育公共选修课程。各专业必修课及专业任选课需按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开设。请课程所在单位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暂行办法》的要求,对教师开新课及新教师开课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凡是不符合任课条件的一律不得同意开课,不得录入教学任务。教务处将对教学资格进行审核,若发现给予不符合任课资格的教师安排公选课教学任务,学校将按教学事故或教学差错对相关当事人予以处理。
教师任新课、新教师任课须提交以下材料:①《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开新课、新开课资格认定申请表》(见附件2),纸质材料电子材料各一份;②试讲记录及3位以上专家填写的《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课程试讲评定表》(见附件3),纸质材料一份;③开新课的需提供课程教学大纲,纸质材料一份和电子材料,第一堂课电子课件。请在5月2日前报送以上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3、公选课网站维护
请各学院于5月8日-5月18日期间登录广东海洋大学公选课网络平台(http://210.38.128.53/ES/ESIndex.aspx)进行课程维护,具体内容包括:①绑定开课学期:将下学期本学院计划开设的课程与该学期进行绑定。②教师信息管理:将本院首次上公选课的教师基本信息录入。③教师开课管理:将本院的教师与某门课程进行绑定,绑定完成后,添加该门课程的“建议上课时间”。
二、课程设置与排课管理
1、开课管理
公选课开设由相应学科专业所在教学单位归口管理。课程归属单位要受理全校其他单位在编教师的申请,并负责教师任课资格审查、课程教学大纲、授课计划及试卷等教学基本文件管理工作。公选课一般不安排实验,如需安排实验,购置消耗品所需经费由课程所在单位自行解决。
已公布的相同或相似的公选课不用重复申请开设(教师可登陆广东海洋大学公选课网络平台查看已批准开设公选课),但可向课程归口管理单位提出承担该门课程教学任务的申请。
以视听为主的影视鉴赏或音乐欣赏等类型公共选修课课程,影视(视频)资料可在网上公布,由学生课外欣赏,教师在课堂点评或组织讨论,教师讲评或讨论时间应不低于总课时的1/3。对于教师不讲评、不组织课堂讨论的欣赏课,将取消该任课教师开课资格,并按教学事故予以处理。
对于近2年没有连续开设的公选课,或教学效果不好、日常教学检查出现问题、学生反映较差的公选课,将予以停开。
公共选修课面向各专业学生开设,调整开课时间或停开课程对学生学习会产生较大影响。因此,公共选修课教学任务一旦落实并公布,不得随意停开。请各单位及任课教师统筹考虑,拟进修学习或无把握坚持在校上课的教师,不要申报公共选修课。已报开课计划且学生已开始选课,但由于教师个人原因不能正常开设的课程,须由开课单位负责协调其他教师代课,如果仍不能开设,则在五年内不再安排其开设公选课。
2、开课时间及开课门次的规定
开课时间段过多会导致学生选课分散,造成公选课因修课人数过少而停开。为了提高公选课开课成功率,减少停开课数,原则上每门公选课开课控制在2个时间段,每位教师承担公选课不超过2门。各教学单位录入教学任务时应严格把关。
3、开课范围和课程容量
公选课面向全校非课程所在专业学生选修,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自行调整学生选修范围。课程容量由教务处根据学生选修及教室资源情况确定,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指定课程容量。
4、排课工作流程
(1)各单位按照学校公布开设的公选课名单,组织符合条件的教师申报。鼓励各公选课建立相应的教学团队,在同一时间段面向多个教学班开设课程,分别由多个教师授课。对于多个教师开设同一门课程的情况,由学院确定课程负责人,协调相关人员,统一开课时间,其他上同一门课程的教师应服从课程归属单位安排。
(2)课程归属单位根据学校公布的公选课名单及教师报名情况,排序确定每门课程任课教师名单和开课时间安排教学任务,综合考虑海滨校区开设公选课。
(3)教务处向学生公布全校开设的公选课名单和开课时间,组织学生网上选课。
(4)学校根据任课教师数量及教室资源确定教学班数及教学班的规模,并依据课程所在单位提供的任课教师名单按次序配置任课教师,编制课程表。
(5)各课程归属单位负责打印相应教学记录表等教学基本文件,教师所在单位打印教师课表并督促教师依据课表上课。
三、其它情况说明
1、主校区开设公选课联系人:姜老师,电话:2396023,邮箱地址:jwcgjs@126.com。
公选课网站地址:http://210.38.128.53/ES/ESIndex.aspx
2、海滨校区开设公选课应根据各学院申报情况、学生及教室资源等情况从附件1开设课程中选择适量的课程开设,具体由职业技术学院教务办负责,联系人:王老师,电话:3295295。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公选课明细表
2、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开新课、新开课资格认定申请表
3、广东海洋大学教师课程试讲评定表
4、公选课网站维护教程
5、《广东海洋大学教师任课资格认定暂行办法》
教务处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