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秋季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3-06-01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现将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即2013年秋季学期)教材选订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教材选订范围

本次选订教材仅涉及我校在读学生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即2013年秋季学期)教学使用的教材,不能超前多订。

二、教材选订原则

1、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教材管理办法》,教材内容应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并按照“面向21世纪课程教材”、“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教材、国家及省部级获奖优秀教材、省部级规划教材、学校规划教材、近三年来出版的新教材和其它统编教材的顺序来选用。“思政课”教材应按照上级有关要求使用指定教材。

2、严禁选用包销教材。凡因教师选用包销教材,而导致教材供应商无法通过正常采购渠道采购到教材,影响正常教学活动的,责任由任课教师及其所在院系负责。

三、教材选订的要求

1、要根据课程教学目标,教学内容及学生学习的需要选订教材。

2、公共必修课、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和专业限选课教材,由课程组负责统一选报,公共选修课和专业任选课教材由任课老师负责选报

3、选订教材后须经开课院系教学负责人审核,审核通过的教材不得因任课教师的调整而更换。所有教材的订购信息都须通过教务处审查确认后方可预订,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教材供应商或学生推荐或发售教材。

4、课程号、课程名、学时、学分相同的课程,必须选用同一版本教材。

5公共必修课(思政课除外)、学科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限选课及专业任选课教材的选订,指定一主选教材后还应同时指定一备选教材,教务处根据需要从中选择一种教材订购

6、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使用自编教材或自编讲义。若确无合适的出版教材选用而需要使用自编教材(讲义)时,须由任课教师提出申请,经所在教学单位审核后报教务处批准。具体见附件1《自编教材(讲义)选用要求》。

四、教材选订流程

利用“综合教务管理”系统中的教材管理模块选订教材,具体要求如下:

1、主校区的教材选订

1)教师网上选订或者申报教材。任课教师登录“综合教务管理系统”后,按《教师网上选订教材操作指南》(附件2)完成教材选订工作;教师用书直接通过系统添加数据;公共课教材的选定,请按照《公共课的开设单位选订教材指南》(附件3)步骤进行。

2)院系网上审核教材。任课教师在网上选订教材后,经教学系(教研室)审核和学院(部)分管教学院长审核,审核过程中发现有错订、漏订、重复订的及时修正,审核通过后提交教务处审定。网上审核教材可参考《院系网上审核教材操作指南》(附件4)。

3)教务处高教室通过综合教务系统进行审定,生成全校本科生教材计划预订汇总表,按教学单位打印分发。各教学单位组织教师校对、院系审核,送交教务处高教室汇总审定,形成全校教材预订单汇总表报教材供应商。

2、海滨校区的教材选订

任课老师根据教学任务书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教材选用审批表》后交开课单位,各开课单位初步审核汇总,于613日前交职业技术学院审核,职业技术学院审核后于6月月17日前将《广东海洋大学教材订购汇总表》报教务处高教室。

五、教材选订的时间安排

1、教师网上选订或者申报教材:5316月10

2、院系审核及报送截止时间613

3、院系校对时间:617---6月19

4、教材预定单生成时间:625

六、其他

1本通知中所有表格和网络选订或申报教材操作指南可在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高教室下载。

2、教材参考目录电子版见附件5

3联系方式:2383029,张老师,电子邮箱jck@gdou.edu.cn

 

附件1: 《自编教材(讲义)选用要求》

附件2:《教师网上选订教材操作指南》

附件3:《公共课的开设单位选订教材指南》

附件4:《院系网上审核教材操作指南》

附件5:《2013秋教材选订参考目录》

附件:2013-2014学年第一学期(即2013秋季学期)教材征订工作的通知.zip

                                                        教 务 处

                                                     2013年5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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