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专业是高校人才培养的重要载体,为进一步推进学校本科专业内涵建设,提高“三能”人才培养质量,同时为今后申报省级以上特色(重点)专业建设项目打好基础,学校决定启动2013年度校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的指导思想及目标
充分发挥学院的办学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结合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等,明确专业人才培养目标,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加强教学建设重点,完善协同培养体系,着力提高学生学习能力、实践能力、用用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按照准确定位、注重内涵、突出优势、强化特色的原则,通过自主设计建设方案,推进培养模式、教学团队、课程教材、教学方式、教学管理等专业发展重要环节的综合改革,促进人才培养水平的整体提升,形成一批教育观念先进、改革成效显著、特色更加鲜明的专业点,引领示范本校其他专业的改革建设。
二、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
1.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各专业结合学校办学定位、学科特色和服务面向等,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建设重点,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推进人才培养模式改革。
2.教学团队建设。围绕专业核心课程群,以优秀教师为带头人,建设热爱本科教学、改革意识强、结构合理、教学质量高的优秀教学团队。教学团队要有先进的教学理念和明确的教学改革目标,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健全的团队运行机制和激励机制,特别要有健全的中青年教师培训机制。每个专业建设2个以上校级精品课程团队。
3.课程与教学资源建设。瞄准专业发展前沿,面向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借鉴国内外课程改革成果,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更新完善教学内容,优化课程设置。每年支持2个以上核心课程建设,形成具有鲜明特色的2-3个优秀专业核心课程群,建立相应的课程资源。加强协同开发,促进开放共享,形成与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方案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相适应的优质教学资源。
4.教学方式方法改革。至少支持2-3个教师开展课堂教学和实践教学模式改革,支持教师积极探索启发式、探究式、讨论式、参与式教学,充分调动学生学习积极性,激励学生自主学习。支持组建2-3个学生科技创新团队,开展科技创新活动,促进科研与教学互动,及时把科研成果转化为教学内容。
5.强化实践教学环节。建立2-3个校级以上校外实践教学基地,建立2个以上专业实验室,支持2门以上课程实践教学改革,建立校企合作、校所合作培养应用型人才平台。
6.教学管理改革。完善教学基本文件,落实专业首席教师、课程组负责人制度,以专业为单位建立教师教学质量专家同行评价制度,建立专业建设费激励教师教学和学生学习的机制,形成有利于支撑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有利于教学团队尽心教书、潜心育人,有利于学生全面发展和个性发展相辅相成的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建立健全严格的教学管理制度,鼓励在专业建设的重要领域进行探索实验。
7.促进教师和学生发展。每年支持教师发表教研教改论文2篇以上,支持2名以上的教师获得校级以上教学奖励;每年支持学生发表2篇以上论文,支持学生参加省级以上学科专业竞赛并获得奖励。
三、立项条件、建设时间和经费
1.本次项目遴选范围为已有三届毕业生、在专业建设和改革上成效显著的本科专业;未有三届毕业生的新办本科专业,学校将另行扶持其发展。
2.具有较为雄厚的师资力量、较为完备的教学条件,在同类专业领域具有鲜明的特色和明显的优势,毕业生社会声誉好。
3.改革思路清晰,目标明确,方案科学可行,管理有保障,成效可测量,具有创新性和先进性,有调动教师积极参与教学改革的政策和措施。
4.专业建设能密切联系经济社会发展,在与相关部门、科研院所、行业企业的协同育人方面有健全的体制机制。
5.项目可按专业申报,亦可按照专业类进行申报。
6.已获批校级(含)以上“专业综合改革试点”建设项目的专业,不在本次立项范围内。
7.本次约立项10项左右,每项每年资助总经费约1万元;项目建设期限3年。
四、申报要求及程序
1.以学院为单位组织申报。各学院依据“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的建设内容,择优推荐具备一定建设基础的相关本科专业申报。
2.申报的项目由专业首席教师(负责人)牵头,填写《广东海洋大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简表》(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建设与改革”项目任务书》(附件2)。若专业首席教师(负责人)已变更,则需书面报教务处批准。
3.学院组织审查推荐,并对申报所有材料的真实性负责。于7月5日前向教务处(行政楼303)提交以下材料:
①《广东海洋大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简表》(附件1)纸质版一式4份;表格中所填写改革已有基础的纸质版佐证材料1份,非项目组成员的课题、论文、成果不得列入,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合格,取消评审资格。
②《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建设与改革”项目任务书》(附件2)纸质版一式4份。
以上材料同时发送电子版材料到jwcgjs@126.com。
4.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组织形式审查,组织专家评审,拟定建议立项项目名单。
5.主管校领导审批,发文公布。
联系人:教务处高教室,乔玉香;联系电话:2383029,13726917893。
附件:
1.广东海洋大学“专业综合改革试点”项目申报简表
2.广东海洋大学“专业建设与改革”项目任务书
教务处
2013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