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作者:本站原创 时间:2013-05-24 点击数:

 

关于开展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预通知关于开展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预通知.rar

 
关于开展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预通知
 
各单位、部门:
    为进一步推动我校教育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做好新一轮国家级、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学校决定开展2012年校级教学成果奖的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范围
    (一)教学成果奖申报范围:
    1、申请人员 所有本校从事包括专科、本科、研究生及继续教育等层次的高等教育教学工作的教师、教学辅助人员及教学管理人员。
    2、申报内容 所有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中,尤其在学科专业课程建设、人才培养模式创新、课内外教学活动组织的创新、管理机制与体制创新、教学条件保障等等方面取得创新性的成果。
    在相同条件下,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教师及中青年教师取得的教学成果将优先予以考虑。
    (二)教学成果主要涉及以下两大领域:
    1、针对教育对象的特点和人才培养要求,在转变教育思想和教育观念,调整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改革人才培养模式、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及其相关的教材,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促进学生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提高人才培养和教学质量与水平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
    2、遵循教育目的和教育教学规律要求,在组织教学工作、推动教学及教学管理改革,加强教学基本建设,开展质量保障与监督评价工作,建立自我约束、自我发展的机制,以及在实现教学管理现代化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效和显著成果。
    二、条件要求
    申报的教学成果奖应符合国家有关高等教育教学改革精神,切实解决人才培养中存在的实际问题,促进了学科专业课程等教学建设,提升了教师教学能力和人才培养质量,并取得实际效果的成果。具体应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一)具有较为科学的实施方案。改革目标清晰、准确,符合教育教学规律、人才成长规律和社会需要,改革内容密切结合学校实际,改革措施具体可行性并予以实施。原则上要求有以成果第一完成人为负责人的相应的国家、省级或校级教改项目、质量工程建设项目作为依托或支撑,若相关项目主要成员作为申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需提供相关项目负责人书面授权书。
    (二)具有原创性。在理论和实践上有所突破,具有先进教育理念,符合高等教育发展规律、高等学校办学规律和应用型人才培养规律,研究成果处于学校领先水平,乃至处于全国全省先进水平。
    (三)具有较强的实用性和可操作性。所解决的问题有针对性,不空泛。能够针对目前学校教育教学改革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有效解决问题的方法,并组织实施,效果显著,具有创新点,应用推广效果好。
    (四)具有两年以上的教学实践检验。教学成果一般应经过二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并经教学实践证明效果优良,具有较高理论水平,在一定范围内具有示范作用和推广价值的成果。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直至到推荐的时间为止。
    (五)申报人及单位。每项申报成果,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主要完成人一般不超过5人。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应为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的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基层单位。成果的主要完成人无学术不端行为和违法乱纪行为,必须是直接参加该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者。非成果完成人署名的材料不得作为项目成果的支撑材料。一般要有连续三年以上在我校从事教学工作的经历。
    (六)不得重复申报。对于已获得过的教学成果奖项目,在内容基本相同而在近年来没有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再次申报。
    (七)限额申报。个人为第一完成人申报的项目仅限1项,个人作为成果主要完成人申报的成果不得超过3项。各单位、部门在申报过程中要尽量做好申报材料的整合统筹工作,避免不同项目重复使用同一内容及其支撑材料。
    三、时间安排
    (一)申报受理时间:2012年6月12日至14日。逾期不予受理。
    (二)受理部门:教务处高教研究室。
    (三)评审安排:2012年6月底前,组织评审,并公布获奖名单。
    四、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须包括:
    (一)成果申报者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教学成果推荐书》(见附件2)及教学成果总结(不超过5000个汉字),各一式14份(双面打印)。
    (二)成果申报者需提供具体教学成果材料(如实施方案、研究报告、教材、课件、论文、教材或著作),或/和其获奖证书复印件、有关评价意见等,并装订成册(一式一份)。
请申报者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教学成果奖有关申报材料填报要求》(见附件3),认真准备材料并提交给推荐单位。推荐单位应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科学,准确无误。
    (三)推荐单位填写《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1份。
其中《教学成果奖申报项目汇总表》、《广东海洋大学教学成果推荐书》及成果总结需提供电子文档。
    五、评选程序及奖励办法
 
    (一)单位初评并择优推荐上报。请各单位、部门全面总结近年来教育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工作及取得的成果,整合本单位教学成果择优推荐项目,严格按照成果奖标准提出初审推荐意见,其中教学单位推荐项目须由本单位教授委员会讨论通过,并在本单位、部门范围内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公示无异议后,由单位、部门负责人签名后排序推荐上报。
    (二)学校聘请有关专家进行评审,经过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议,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获奖项目。评审工作实行回避制度。
    (三)对评选结果将进行公示。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通过来信、来电、来访的方式进行反映,学校对提出异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保密,并进行复议。
    (四)本次评选设一、二、三等奖,具体名额由学校根据教学成果申报和评审情况确定。根据省级教学成果奖评审条件,将从校级教学成果奖中择优推荐参加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
    (五)学校将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校级优秀成果评选及奖励办法》(校教务〔2007〕114号)的有关规定对对获奖者颁发奖金和证书。
    (六)获奖成果应当记入主要完成人的业务档案,作为评定职称、晋级增薪的重要依据。
    (七)在评奖工作中,要坚决杜绝学术腐败,对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教学成果的,或将已评过奖的成果改头换面再次申报的教学成果,一经查出由学校收回证书和奖金,责成所在单位对直接责任者依据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开展校级教学成果奖励工作,既是对学校教育教学工作成绩的总结与肯定,也是推荐参评省级乃至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的基础,更是教学工作中心地位的重要体现,请各单位予以高度重视,加强领导,认真做好此项工作。
 
    受理地点:主校区行政楼五楼515房教务处高教研究室
    联 系 人:殷老师、姜老师
    联系电话:2383121
    邮件地址:jwcgjs@126.com
 
注:本通知若有更改,以学校正式发文为准。
 
附件:
 
 
 
2012年5月3日
 

 

地址:广东省 湛江市 邮政编码:524088

广东海洋大学教务部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