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求《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督导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doc
关于征求《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督导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拟对《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督导制度》进行修订,教务处起草了《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督导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在全校范围内征求意见,请各单位、部门认真组织,于6月18日前以书面形式反馈意见到教务处,要求学院领导签字并加盖单位、部门公章。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督导制度(修订)(征求意见稿)
教务处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
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督导制度(修订)
(征求意见稿)
为了加强教学督导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教学督导对教师教学的指导作用和对教学管理的促进作用,进一步维护和稳定教学工作秩序,提高教师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教学督导组的性质
教学督导组是在分管教学的副校长领导下,协助教务处和教师卓越中心加强对教师教学的指导,帮助广大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学习先进教育理念,熟悉教学过程,掌握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能力的常设机构。教学督导组同时可协助职能部门开展专项教学检查和专题调研,反馈教学信息,提升教学管理水平。
第二条 教学督导组的组成
教学督导组由组长和副组长各1名、教学督导员若干名组成。教学督导组组长和副组长,以及成员由学校聘任,教学督导员可以为退休的教师和管理干部,也可以为在职教师。
第三条 教学督导员遴选的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责任心强,办事公道正派,有较高的群众威望;
2、有从事督导工作的充裕时间,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70岁,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或相应职称的管理干部;
3、熟悉高等教育教学规律,教学经验丰富,具有较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和较高的教学研究及教学指导水平;
4、担任过教学院系、中心等领导职务者、课程组负责人及有教授职称者优先。
第四条 聘任期限
首聘聘期二年。
第五条 教学督导的主要工作职责
指导和帮助教师尤其是青年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熟悉学校教学过程,掌握先进的教育方法,养成良好的教育习惯,同时在职能部门指导下,开展专题检查和专题调研,反映教学运行与教学管理存在的问题,为学校改进教学工作提供依据,具体工作如下:
1、听课并与教师交流。深入课堂、实验室听课,与教师进行沟通交流,帮助改进教学方式、方法和手段;
2、查阅由学院(部)提供的相关老师的教学基本文件,指导教师熟悉教学过程,掌握课堂教学、考试命题、改卷以及课外辅导答疑的技能;
3、在查阅毕业论文(设计)基本教学文件,听取教师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汇报基础上,传授指导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的经验,帮助教师做好毕业论文(设计)指导工作;
4、指导教师从事课程建设及教学改革工作,申报各类教学研究与教学改革项目;
5、接受有关职能部门和单位的委托,参与学校各类教学检查,反映日常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
6、及时反馈教学信息,帮助教师、相关教学单位及部门不断改进教学工作;
7、开展专题调研,就学校的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师资队伍建设、实验室建设和实习基地建设等方面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 教学督导员的聘任的程序与方法
采取个人自荐与单位推荐相结合,职能部门审查、按学科类别平衡进行提名,由分管教学副校长批准聘任。教学督导员任期两年,到期可续聘,对不能履行职责者可提前解聘。
第七条 工作要求
1、原则上,教学督导员帮扶青年教师提升教学能力工作以一年为限,若确需延长,可向教务处提出申请;
2、教学督导员对教师教学工作的帮扶按相近学科以个性化辅导为主,听课与辅导次数由教学督导员根据工作需要与相关教师协商确定;
3、教学督导员在教学帮扶工作中要如实扼要填写相关表格,记录主要教学督导活动。各教学单位要为教学督导员查阅相关教学文件、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提供便利;
4、首聘期学校发文公布教学督导员名单。每学年初,各教学单位按照学校教务处的部署提供需要帮扶的教师名单,教务处以通知的形式明确教学督导员及帮扶的教师的关系;
5、教学督导员及被帮扶教师在每学年结束之前,需分别向相关单位和部门提交工作总结;
6、教学督导员要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专题调研、教学评议等其它教学督导工作,积极为学校教学发展献计献策。
第八条 待遇
1、教学督导员的教学督导工作量及工作效果可通过查阅教学督导记录表、听取帮扶教师汇报以及学院组织对帮扶教师课堂教学效果进行评价等方式确定;
2、教学督导员参与听课或督导工作,每次计3学时,计入教师考核工作量,酬金由教务处按以下计算方法核发:每次按150元计。包括课堂听课(或实验课)1课时;与教师进行交流和辅导1课时。在与教师交流之前,应查阅相关单位提供的教师教学基本文件,包括课程教学大纲、考试试卷、作业等,约1课时;
3、教学督导员参加其它专项检查工作,学校按相关规定给予相关的薪酬补贴;
4、教学督导员可以获得参加校外培训和其他教学专题调研活动的资助。
第九条 其他
1、教学督导员的日常管理及考核工作由教师卓越中心负责;
2、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师卓越中心负责解释,原《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督导制度》(校教务〔2007〕129号)同时废止。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督导员推荐表
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督导员推荐汇总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附件1: 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督导员推荐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姓 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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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 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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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 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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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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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 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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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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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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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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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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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住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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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学或管
理工作经
历及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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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5年主讲课程情况(课程名、学时、教学效果(学生评教、学院领导听课、专家、同行评价情况));参与专业、课程建设情况;参与教学研究情况;教学方面获奖情况;管理工作经历、管理工作成效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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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
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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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部)领导签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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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卓越中心审核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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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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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管校领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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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领导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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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督导员推荐汇总表
单位(部门):(领导签字并盖公章) 填表人: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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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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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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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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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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