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二专业、双学位课程开设和招生通知等

作者:本站原创 时间:2013-05-2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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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第二专业、双学位课程开设和招生通知
各学院、2010级本科学生班
    为了适应社会和经济发展对复合人才的需求,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和《广东海洋大学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有关规定》,学校拟组织第二专业、双学位教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名修读资格
    我校全日制本科在读学生,第一至第三学期所修读本专业的课程(含任选课)的平均学分绩点在1.5以上,并符合学校学籍管理的要求,思想品德好,身体健康,可申请修读第二专业或双学位。
    二、证书发放
    1、学生修满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且已获得第一专业毕业证书和相应的学士学位证书,可同时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证书,符合双学士学位授予条件者,可获得双学位。
    2、学生修满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且获得第一专业毕业证书但未获得相应的学士学位资格,则只能获得第二专业毕业证书。
    3、学生修满第二专业规定的学分,但未能获得第一专业的毕业证书,其修读的第二专业只能获得辅修专业证书。
    三、招生专业及人数
招生学院
招生专业
学科门类
计划招生人数
经济管理学院
会计学
管理学
100
工商管理
管理学
100
国际经济与贸易
经济学
100
经济学
经济学
100
行政管理
管理学
100
法学院
法学
法学
100
农学院
生物技术
理学
70
外国语学院
英语(经贸英语方向)
文学
200
信息学院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管理学
50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工学
70
文学院
新闻学
文学
70
 
    四、报名方式、时间和审查方式
    有意报读的学生根据本人意愿登录教务处主页→表格下载→教务科下载《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修读第二专业申请表》或《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申请修读双学位审批表》等相关表格填写,报读学生将填写好的申请表于6月25日交学生所在学院,逾期不再受理。
    学生所在学院结合学生第一至第三学期的平均学分绩点(附成绩单)对其修读资格进行初审,并签署意见,于7月3日统一将申请表交教务科,由教务科汇总申请材料后转发到有关开课学院审批后交教务科。经学校核准后,于下学期初发放录取通知书,由学生所在学院转发修读学生。
    五、修读学分
    第二专业应修50学分,包含必要学科基础课,主要专业基础课和专业课。双学位应修60学分,在第二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基础上,增加10学分的毕业论文(设计)或其它教学环节,并应通过论文答辩。
    六、收费标准及缴费办法
    1、收费标准:按广东省物价局[粤价(2008)186号文]及学校有关规定收取,收费标准下:
    2、收费计算依据:
 
    3、缴费办法:学生凭录取通知书到学校财务处一次性缴交学费,然后凭缴费单到开课学
院注册并领取课表,同时到教材科书库交书费并领取教材,缴费时间见录取通知书。
 

 

专业名称
应完成学分
学费标准(元/年)
第二专业应修学分
第二专业应缴学费(元)
双学位应修学分
双学位应缴学费(元)
会计学
172
4180
50
4860
60
5832
经济学
178.5
4180
50
4683
60
5620
国际经济与贸易
173
4180
50
4832
60
5798
工商管理
171
4180
50
4888
60
5866
行政管理
178
4180
50
4696
60
5635
法学
179
4180
50
4670
60
5604
英语
181.5
4730
50
5212
60
6254
生物技术
183.5
4730
50
5155
60
6186
计算机科学与技术
177
4730
50
5344
60
6413
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
181
4730
50
5226
60
6271
新闻学
175
4180
50
4777
60
5732

 

 
 
 
 
 
 
 
 
 
 
 
 
 
 
 
 
    七、学分说明
    学生因各种原因终止修读第二专业或双学位,对已获得的课程学分可作为本专业的专业任选课学分或公共选修课学分记载。
     学生修读第二专业或双学位规定的课程并考核合格,具有第二专业毕业资格或具有双学位授予资格,所获得的学分可部分替代公共选修课、创业教育、创新教育及社会实践学分,但替代学分不超过12学分。
    八、其它
    本通知和《广东海洋大学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以及经济学等专业才培养方案可登录教务处主页“教务公告”查询及下载。
    如有疑问请在上班时间打咨询电话:2383336  洪老师
                  
 
附件一:经济学等11个第二专业/双学位人才培养方案
附件二:广东海洋大学第二专业和双学位人才培养模式实施办法
附件三:广东海洋大学现有本科专业一览表
 
                           
 
  教务处                         
 二○一二年六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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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教务部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