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本学期共19周,最后一周(第19周)为全校统考周。为做好本学期的课程考核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的组织
1、根据《广东海洋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各教学单位须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课程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课程考核工作。
2、按照组织方式的不同,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分为院级考试(即学院自行安排)和校级考试(教务处安排)两种组织形式。原则上,专业课、部分学科基础课、公选课的考核纳入院级考试范围;公共课的考核纳入校级考试范围。
3、各教学单位请根据教务处的考试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学期院级考试工作计划。原则上,无集中集体实习的班级,必须保证至少有2-3门课程(含教务处指定的统考课程)安排在期末统考周内(即第19周)进行。期末统考周内既无考试又无实习的班级,请班级所在学院安排其它教学活动,避免出现部分学生提前离校的现象。
二、院级考试时间安排
1、院级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即由开课单位确定课程考核形式并上报考试时间和监考员,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安排考试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请在课程考试前2天报考试管理科批准,避免发生试室、班级冲突。
2、凡第14周前(含第14周)结束的课程(不含公选课),考试时间应安排在第10-15周的周三14:30—16:30,周一、二、四16:20—18:20;第15-18周结束的课程,考试时间安排在第16-19周的周一至周五上、下午。
3、凡各单位在统考周内(第19周)安排的考试,务必避开学校的统考时间。
4、公选课的考试原则上于第18周之前(含第18周)结束,具体考试时间拟安排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的星期六和星期日的上、下午进行。
三、校级考试时间安排
本学期期末统考定于第19周进行,具体时间为2012年7月2日和4日的上、下午。届时教务处将通过海浪BBS和教务处网页及教学管理QQ群共享向全校公布期末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和地点。
四、课程考核要求
1、课程考核形式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大型作业、撰写论文(报告)、口试、实践操作、设计等方式进行,或者几种方式相结合;考核方式由开课单位结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
2、命题是考核工作的中心环节,试题的难度、广度、题量等应达到课程教学大纲规定的考核标准。试题不宜偏难或偏易,课程考核时间一般为120分钟,题量应保证大多数学生在100~110分钟内完成为宜。
3、开课单位必须认真组织统一命题,要保证试卷、考核方式、以及成绩评定标准等内容的统一性。对于课程号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双语教学课程除外),必须使用同一份试卷;对于课程名相同而课程号不同的课程则不能使用同一套试题。
4、凡提前考试(院级考试)的试卷,各单位务必最迟于开考前一天到文印室领取。
5、学校继续推行免监考形式,欢迎各学生班踊跃报名。
五、命题审核、试卷保密
各单位主管教学院长、教学系主任要认真做好课程考核命题及试题审核工作,各单位教务办务必严格审核把关,确保试题质量。试卷从命题到交付印刷使用整个过程都必须安全和保密,务必避免电子邮件和QQ等方式传送试题,同时避免同一份试卷在不同的时间进行考核。
六、试题库使用
建立试题库并经学校验收合格的未超过三年的课程,其试题由开课单位从试卷库抽取。
七、巡考安排
学校期末考试实行巡考制度。届时,请各单位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巡考人员,并督促其按质按量完成巡考工作,确保考试工作规范、有序进行。
八、其他
1、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制定本院课程考核计划,并认真填写附件《2011-2012-2班级课程考核计划(不含公选课)》中的相关信息,于4月12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考试科邮箱。
2、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教务处网站、教学管理QQ群共享或考试科邮箱下载。
教 务 处
2012年3月31日
附件《2011-2012-2班级课程考核计划(不含公选课)》必填,4月12日前交考试管理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