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重考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原创 时间:2013-05-2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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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重考工作的通知重考报名表样表(2012).xls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重考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学生班:
    为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重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非毕业班重考报名工作安排
    1、报名条件
    ⑴学生经补(缓)考、重考后仍未获得学分(含作弊、缺考)的课程。
    ⑵因学生因休学、转专业、留级等原因而需补修的课程。
    学生可根据本学期《全校课程一览表》(注:教务处网页)申请相关课程的重考。凡申请重考的课程,其学时、学分、课程名、课程号必须与本学期《全校课程一览表》中相关课程一致,否则取消重考资格。
    2、报名时间与地点
    ⑴报名起止时间:2012年4月9日--4月13日止
    ⑵报名地点:各学院教务办。
    3、要求
    学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并确认个人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历年考核成绩,审核学生经补(缓)考、重考后仍未获得学分(含作弊、缺考)的课程,组织具有重考资格的学生进行报名,并将报名汇总表(盖学院公章)于4月18日前交考试科,电子邮件发至考试管理科电子邮箱(gdouksk@126.com) 。考试管理科审核全校重考数据后于4月25日向各学院进行公布,各学院务必将具有重考资格课程通知到学生本人。
   4、考试安排
    非毕业班学生重考由开课单位和学生所在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重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应与本学期相应课程安排的考试时间一致。各开课单位将考试时间、地点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参加重考并打印、发放重考证。考生务必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和重考证参加考试
    二、毕业班重考工作安排
    1、根据学校安排,2012届毕业班重考时间拟定于5月份(第12-14周)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重考证为准。各学院负责通知本院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回校参加考试。
    2、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汇总毕业班学生历年来经补(缓)考、重考后仍未获得学分(含作弊、缺考)的课程,并通知到学生本人;各开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课程的命题工作,于第11周周三前将试卷上交考试管理科统一安排印制。
    3、毕业班重考工作由教务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安排表将于考前一周发布到各学院、教务处网页或海浪BBS“学校管理”模块。
    4、毕业班重考证拟于5月份第12周发放至各学院教务办(具体时间试管理科另行通知各学院办),届时请学生以班为单位到本院教务办领取。
    5、各学院须做好本院往届结业生回校申请补考的审查报名、组织等工作。
    三、成绩提交
     1、非毕业班重考成绩由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毕业班重考成绩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收集、汇总录入。各学院须按规定做好数据核实、汇总等相关工作。
    2、为使2012届毕业班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能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务必于5月30日前提交所有重考成绩,成绩汇总表电子邮件发至gdouksk@126.com 邮箱 ,纸质稿(盖学院公章)交行政楼303室考试管理科。
 
教务处
2012年4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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