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重考工作的通知.doc
重考报名表样表(2012).xls
关于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重考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各学生班:
为做好2011-2012学年第二学期重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非毕业班重考报名工作安排
1、报名条件
⑴学生经补(缓)考、重考后仍未获得学分(含作弊、缺考)的课程。
⑵因学生因休学、转专业、留级等原因而需补修的课程。
学生可根据本学期《全校课程一览表》(注:教务处网页)申请相关课程的重考。凡申请重考的课程,其学时、学分、课程名、课程号必须与本学期《全校课程一览表》中相关课程一致,否则取消重考资格。
2、报名时间与地点
⑴报名起止时间:2012年4月9日--4月13日止。
⑵报名地点:各学院教务办。
3、要求
学生务必在规定的时间报名并确认个人信息,逾期不予受理。请各学生所在学院根据学生历年考核成绩,审核学生经补(缓)考、重考后仍未获得学分(含作弊、缺考)的课程,组织具有重考资格的学生进行报名,并将报名汇总表(盖学院公章)于
4月18日前交考试科,电子邮件发至考试管理科电子邮箱(
gdouksk@126.com) 。考试管理科审核全校重考数据后于
4月25日向各学院进行公布,各学院务必将具有重考资格课程通知到学生本人。
4、考试安排
非毕业班学生重考由开课单位和学生所在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重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应与本学期相应课程安排的考试时间一致。各开课单位将考试时间、地点通知学生所在学院,学生所在学院负责通知学生参加重考并打印、发放重考证。考生务必携带有效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和重考证参加考试。
二、毕业班重考工作安排
1、根据学校安排,2012届毕业班重考时间拟定于5月份(第12-14周)进行。具体考试时间以重考证为准。各学院负责通知本院学生务必在规定时间回校参加考试。
2、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审核、汇总毕业班学生历年来经补(缓)考、重考后仍未获得学分(含作弊、缺考)的课程,并通知到学生本人;各开课单位负责组织相关课程的命题工作,于第11周周三前将试卷上交考试管理科统一安排印制。
3、毕业班重考工作由教务处全面负责组织实施,具体考试安排表将于考前一周发布到各学院、教务处网页或海浪BBS“学校管理”模块。
4、毕业班重考证拟于5月份第12周发放至各学院教务办(具体时间试管理科另行通知各学院办),届时请学生以班为单位到本院教务办领取。
5、各学院须做好本院往届结业生回校申请补考的审查报名、组织等工作。
三、成绩提交
1、非毕业班重考成绩由任课教师网上录入,毕业班重考成绩由课程所在学院负责收集、汇总录入。各学院须按规定做好数据核实、汇总等相关工作。
2、为使2012届毕业班毕业资格审查工作能顺利进行,请各学院务必于
5月30日前提交所有重考成绩,成绩汇总表电子邮件发至
gdouksk@126.com 邮箱 ,纸质稿(盖学院公章)交行政楼303室考试管理科。
教务处
2012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