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境内外教学技能培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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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境内外教学技能培训管理办法
(征求意见稿)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发展规划纲要》精神和学校党委《2010年校级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整改方案》(广海大党〔2011〕1号),引导教师树立先进的教育理念,熟悉和了解国外课堂教学组织形式、教学方法和手段,推进我校课程教学改革和人才培养质量提高,经学校研究,决定选派中青年骨干教师赴境内外进行教学技能培训。为做好此项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选派条件
(一)基本条件
选派人员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政治素质好,有良好的事业心和职业道德;
2、近三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未发生教学事故;
3、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具备较强的教学能力;
4、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
5、在本校从事教学工作二年以上,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周岁;
6、承担课程主讲任务,并有志于从事课程建设与改革工作;
7、身体健康,能胜任国外的进修任务;
8、具有一定的外语基础;
9、未曾出国留学或进修半年以上。
(二)符合下列1-7项条件之一,8-16项条件之二者,优先派出。
1、国家级教学改革项目主持人;
2、省级以上教学成果奖获得者;
3、校级以上教学名师;
4、省级以上特色(名牌或重点)专业带头人、省级以上精品课负责人、省级以上双语教学示范课程负责人;
5、“千百十工程”省级培养对象;
6、“双百创新实验班”课程主讲教师;
7、学校师德标兵;
8、校级名师培养对象;
9、校级教学质量优秀奖获得者;
10、校级教师授课竞赛二等奖以上获得者;
11、“千百十工程”校级培养对象;
12、学校优秀青年骨干教师培养对象或重点培养教师;
13、校级示范专业负责人,校级精品课程建设负责人;
14、校级双语课程建设负责人;
15、校级教学成果奖第一完成人;
16、省级教改课题负责人;
二、培训内容
1、培训形式:优先选择与我校有校际合作关系的境内外大学,优先考虑港澳台等高校,以听课观摩为主、听讲座为辅。
2、培训内容和目的:通过了解境内外大学的课堂教学、教学资源、教学体制、教材建设以及教学改革情况,感受境内外优秀教师的讲课方式和与学生互动的方法,了解课堂考核原则和课程考试办法,学习先进教育理念。
3、培训时间一般为7-14天。
4、培训要求:
(1)返校工作一个月内,向教务处提交不少于2000字的学习体会;
(2)返校工作一学期内,提出主讲课程教学改革方案,并付诸实施。课程教学改革方案需经教师所在单位审核并报教务处,学校给予条件支持并按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课题立项的要求优先予以资助。
(3)返校工作一学期内,需组织一场公开课或举办一次报告会,交流境外学习的体会与收获,并积极组织、参加专业和课程建设,指导、帮助其他教师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水平。
三、选派程序
1、根据教学建设与改革需要及境外接受学校条件,教务处会同外事处、人事处拟定教师境外教学技能培训计划,报学校领导批准后予以公布。
2、凡符合条件的申报教师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境内外教学技能培训申请表》(可在教务处网站表格下载中下载),申请表中应阐明本人近五年来的主要教学业绩,同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3、教师所在院(部)根据本单位师资队伍建设需要情况提出初审意见,按学校相关通知要求汇总报名情况报教务处;
4、教务处会同人事处、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对申报者资格进行审核,并根据需要组织专家测试、评选,提出拟派出对象人选,报学校领导审批;
5、学校批准公布派出对象名单,相关职能部门协助办理手续,组织境外培训。
四、培训费用
培训费用由学校师资培训费、职能部门专项经费、学院学科专业课程建设费和个人共同支付。往返交通费及住宿费等由学校(部门及单位)经费报支,并按有关规定补助补贴。
五、管理与考核
1、参加培训进修教师在境内外期间必须遵守中国法律和留学有关规定,遵守所在国(或地区)的法律法规,培训结束后保证按时回国回校;
2、出国进修的其它事项,按《广东海洋大学出国人员管理暂行规定》(校人事〔2009〕36号)执行;
3、违反学校有关规定的派出教师,五年内不再安排任何形式的进修,所在单位下年度的培训名额将被取消。
六、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并协同人事处、外事处·港澳台事务办公室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