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原创 时间:2013-05-24 点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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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课程考核工作的通知

各教学单位:

根据校历安排,本学期共19周,最后两周(第18-19周)为全校统考周。为做好本学期的课程考核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考试的组织

1、根据《广东海洋大学课程考核管理办法》,各教学单位须成立以党政一把手为组长,分管教学工作的领导、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为副组长的课程考核工作小组,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课程考核工作。

2、按照组织方式的不同,本学期课程考核工作分为院级考试(即学院自行安排)和校级考试(教务处安排)两种组织形式。原则上,专业课、部分学科基础课、公选课的考核纳入院级考试范围;公共课、部分学科基础课的考核纳入校级考试范围。

3、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务处的考试安排,结合实际,制定本学期院级考试工作计划。原则上,无集中集体实习的班级,必须保证至少有3-4门课程(含教务处指定的统考课程)的课程安排在期末统考周内(即第18-19周)进行,其中,每个学生班级第19周至少要安排两门课程的考试。在统考期间安排集中实习的班级,需由各教学系提出“在统考时间没安排考试”的申请,学院汇总,明确实习指导教师、实习地点和实习内容,分管教学院长审核签字,报教务处备案。为保稳定,各学院必须杜绝期末统考周内出现既无考试又无实习,导致部分学生提前离校的现象。

二、院级考试的安排

1、院级考试的具体考务工作由各开课单位负责组织实施,即由开课单位确定课程考核形式并上报考试时间和监考员,教务处考试管理科安排考试地点。考试时间和地点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报考试管理科批准。

2、凡第15周前(含第15周)结束的课程(不含公选课),考试时间应安排在第10-16周的周三下午、以及周一、二、四的晚上进行;第16-18周结束的课程,考试时间(除教务处统一安排的时间外)安排在第17-18周的周一至周五下午或晚上进行;19周考试时间安排在星期一至五的上下午。

3、公选课的考试务必于第17周之前(含第17周)结束,具体考试时间拟安排在课程结束后两周内的星期六和星期日的上、下午进行。

三、校级考试(期末统考)的安排

本学期期末统考拟定在第19周进行,届时教务处将通过海浪BBS和教务处网页及教学管理QQ群共享向全校公布期末统考课程、考试时间和地点。

四、课程考核要求

1、课程考核可采用笔试(闭卷、开卷)、大型作业、撰写论文(报告)、口试、实践操作、设计等方式进行,或者几种方式相结合;考核方式由开课单位结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确定。

2、对于课程号相同的同一门课程(双语教学课程除外),必须使用同一份试卷。开课单位必须认真组织统一命题,要保证试卷、考核方式、以及成绩评定标准等内容的统一性。对于不同课程号的课程却用相同的试卷要坚决杜绝。

3、学校核算酬金工作量是以教师实际授课标准学时为依据,不包含考核时间。课程考核有命题费、监考费做报酬。因此,各类考试不得利用教学进程表中规定的课堂教学时间组织考试,否则,酌扣相应的教学工作酬金。

五、命题的审核和试卷的保密

各单位主管教学院长、教学系主任要认真做好课程考核命题及试题审核工作,确保试题质量。试卷从命题到交付印刷使用整个过程都要安全和保密,尽量避免电子邮件和QQ等方式传送试卷,也避免同一份试卷(笔试)在不同的时间进行考核。一切以保密和安全为出发点。

六、试题库的使用

建立试卷库并经学校验收合格的课程,其试卷由开课单位从试卷库抽取。

七、巡考安排

学校期末考试实行巡考制度。届时,请各单位按照有关要求及时上报巡考人员,并督促其按质按量完成巡考工作,确保考试工作规范、有序地进行。

八、其他

1、各学院必须严格按照本通知规定制定本院课程考核计划,并认真填写附件1(《2010-2011-2全校班级课程信息(不含公选课)》)和附件2(《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所有公选课程一览表(本科)》)中的相关信息,于4月15日前将电子文档发送至考试科邮箱。

2、本通知及附件均可在教务处网站、教学管理QQ群共享或考试科邮箱下载。

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2011年3月30日

附件1. 《2010-2011-2全校班级课程信息(不含公选课)》必填

附件2. 《2010-2011学年第二学期全校所有公选课程一览表(本科)必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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