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创新实践学分等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原创 时间:2013-01-09 点击数:

 

关于做好本科学生辅修专业创新实践学分等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扩大知识面,培养复合型人才,提高学生的就业竞争能力和适应能力,学校鼓励学生自愿申请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学科专业的交叉复合,是科研创新的不竭动力,学生修读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和双学位,有利于通过学科交叉培养学生的创新素质。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创新实践学分暂行办法》(校教务〔2007〕48号)、《广东海洋大学关于修订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指导意见》(校教务〔2009〕52号)的相关规定,现就学生辅修及创新实践学分认定等有关事项说明如下,请各单位按照要求做好学生创新实践学分的认定工作。
    1、学生修读双学位、第二专业、辅修专业的课程学分,可以冲抵校级公共选修课相关模块学分,但不能超过6学分。
    2、学生修完辅修专业、第二专业、双学位规定的学分分别可获得创新实践3、5、6个学分。
    3、创新实践学分可以替代公共任选课、专业任选课学分,但替代学分不得超过8学分。
    4、以上学分的认定自发文后实施。
 
                                   教务处
 
                                2010年4月26日
 
 

地址:广东省 湛江市 邮政编码:524088

广东海洋大学教务部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