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原文: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届毕业班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doc
关于进一步做好2010届毕业班学生毕业资格审查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做好毕业生学费欠缴工作及毕业生资格审查工作,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第六条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凡是未缴学费或未办缓缴学费申请的学生不具备注册资格,不得注册。
2、未注册的学生不具备学籍资格,不具备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学习资格,学校不承认其所获得的成绩。请按此原则,不予录入欠费学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成绩,已录入的,可联系考试管理科予以删除。
3、未取得合法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成绩者在毕业资格审查时按待定处理。填写为“待定(欠费)”
4、对于不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私自承认欠费生注册资格并登记成绩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请各单位依据财务处提供的欠缴学费学生信息,进一步做好2010年本专科生毕业实习、毕业论文学习成绩登记资格审查及毕业资格审查工作。
教务处
二O一O年六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