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第二届广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名师奖推荐工作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作者:本站原创 时间:2013-01-09 点击数:

 

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人事〔2006〕19号


关于开展第二届广东省高等学校省级教学名师奖

推荐工作及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6]8号)和《关于开展第二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6〕75号)的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本专科教学工作和高校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推进教授讲授基础课工作,不断提高教学质量,决定开展本届省、校级教学名师奖推荐评选表彰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选范围

(一)申报范围。我校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申报重点。参照省级教学名师推荐评审要求执行,同等情况下,承担基础课(含公共课、专业基础课和实验课,下同)教学任务的具有正高职称的专任教师优先予以考虑。

(三)推荐省级教学名师范围。第二届省级高校教学名师奖推荐人选从校级教学名师奖人选中择优产生。

二、申报表彰数额与要求

(一)限额申报。参照教育部及省教育厅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办法,各学院(系)可各推荐1人为本届校级教学名师奖候选人。

(二)评选表彰数额。我校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5名,授予“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名师”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并给予奖励。

(三)推荐参评省教学名师数额。按省教育厅要求,在本届校级教学名师奖人选中择优推荐2人参加2006年省级高校教学名师奖评选。

三、评选条件

本届学校教学名师奖评审参照高等学校国家级教学名师奖评选条件执行:

(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模范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协作精神;治学严谨,学风端正,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二)受聘教授职务,长期承担本专科教学任务,坚持讲授基础课程,为人才培养做出过重大贡献。自2000年以来,直接面向本专科生课堂教学的工作总量原则上不少于400学时,其中基础课教学工作量应占工作总量的60%以上。

(三)学术造诣高,长期从事科研工作,并取得公认的研究成果。

(四)有符合时代特点的教学思想,在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改革方面取得突出成绩,自编有本门课程的高质量教材,教学方法先进,教学效果好,学生评价优秀。

(五)努力从事主讲课程的教学改革和建设,自觉指导和帮助中青年教师不断提高授课水平,重视教师队伍建设,对形成合理的教学梯队做出重要贡献。

四、评选方法与步骤

采取个人申请、学院(系)推荐、学校组织专家评议推荐和学校党委审核、批准的办法进行。凡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可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由院(系)按条件甄别推荐,经学校组织专家评议与票决排序推荐,学校党委集体讨论批准,经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校级教学名师奖表彰人选和推荐参加第二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的候选人。

五、评选工作要求

(一)各教学单位领导必须重视教学名师奖的评选工作,将教学名师奖的评选表彰作为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化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按照有关文件要求认真做好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与推荐工作,宁缺毋滥,确保推荐人选质量。

(二)各院(系)须于5月15日前将以下材料(与省教学名师所需材料相同)报送我校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予受理。

1、 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表(见附件1,1式2份)

2、 候选人个人资料(见附件2)

六、相关文件查阅

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文件和本通知的附件1,2(本文附件不印发)可从省教育厅主页和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励工作网站 (http://218.192.175.180/tcgl/index.asp)或我校人事处网页中查阅、下载。

 

附件:1、第二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推荐表

      2、候选人个人资料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二OO六年五月九日

主题词:人事 教学名师 评选  通知


广东海洋大学校长办公室

2006年5月9日印


录入:吴增学

校对:周  玲、刘  岭


(共印30份)

地址:广东省 湛江市 邮政编码:524088

广东海洋大学教务部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