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文件
校教务〔2007〕69号
关于开展校级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实施高等学校教学与教学改革工程的意见》(教高[2007]1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第三届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教高厅函[2007]24号)和《关于开展第三届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粤教高[2007]81号)精神,高等学校教学名师奖由每三年评选1次改为每年评选1次,目的在于大力表彰在教学和人才培养领域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经研究,我校决定启动2007年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参评教师应为我校承担教学任务的专任教师;
(二)参评教师须受聘教授职务,坚持讲授基础课、专业基础课。其他条件参照《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暂行办法》(见校教务〔2007〕68号文件)和《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名师奖评选指标体系》(见教务处主页)。
(三)近3年年终考核均为职称以上,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
二、评奖程序
(一)符合上述评选条件的教师向所在院(系)提出申请,并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见教务处主页)和撰写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个人资料(个人资料清单见教务处主页),经院(系)审核批准后向学校推荐。
(二)学校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评审,并于9月初对评选出的校级“教学名师奖”获得者进行表彰。
三、申报须知
(一)申报截止时间:2007年6日26日
(二)申报材料包括: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1式2份,A4纸打印,电子文格发jyk@gdou.edu.cn);辅证材料(含获奖证明、著作、论文、结题报告、工作经验总结、多媒体课件、青年教师评价及学生评价);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个人资料。
(三)各有关单位(部门)须将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名师奖候选人推荐表报送教务处教学研究科。
主题词:教师名师奖 评选 通知
(共印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