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建设一支结构合理,素质精良的教师队伍,鼓励学术造诣深、教学水平高的教授积极投身本科教学,树立一批全校教师的典范,决定在我校开展教学名师奖评选工作,现制定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和人民的教育事业,治学严谨,为人师表,教书育人,有强烈的爱岗敬业精神,具有高尚的师德和无私的奉献精神,能够严格执行各项规章制度,积极参加院、系、教研室组织的各项活动,从严治教,无任何教学事故和教学差错。 (2)申报评选教学名师奖的教师原则上必须具有教授的专业技术职称。 (3)近3年年终考核均为称职以上,且至少有1次为优秀。 (4)能够承担2门以上本科生必修课的主讲教学任务(公共基础课除外),教学工作量饱满。 (5)教学水平高,得到领导、同行、学生一致好评,近3年在“学生评教”中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均为良好以上,且至少有1次优秀。 (6)积极进行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实践,近3年至少有1篇在省级以上刊物正式发表的教研教改论文,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研教改课题,或获得校级以上优秀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的奖励(排名前3位)。 (二)评选条件 1、积极开展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改革,不断培养学生的创新意识和学习能力,效果好,会熟练运用先进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2、能够积极发挥教学带头人的作用,认真负责地培养青年教师,措施得力,富有成效。 3、积极参加课程建设工作,所授课程的教学大纲、教案、授课计划表、讲稿、试卷、实验和实习指导书等各类教学文档齐全,整洁,质量高,有一定特色。 4、讲授课程能够使用国家级名优教材、国家级统编教材或特色专业自主编写的特色教材,教材内容新,编排合理,能够及时反映学科发展的前沿动态。 5、辅导答疑认真负责,能够定期进行集体辅导,对个别学习困难的学生能有计划地安排答疑;作业、实验和实习报告批改认真、细致、及时,对其中存在的共性问题能够集中讲解。 6、实践教学各环节准备细致、扎实,指导认真、充分,学生能够得到科学、完整、严格、高质量的实践锻炼,有效提高学生动手能力、培养学生创新精神。 7、教学内容能够不断推陈出新,反映学科的最新知识和发展动向,具有先进性、时代性;课程体系结构合理、整体优化、重点突出。 8、积极改革考试方法,能够建立试题库,实施教考分离,考试评分公平、公正,学生反映效果好。 9、曾获得过校级以上荣誉称号或先进奖项,在师生员工中口碑良好,是公认的好教师。 10、学术造诣高,积极从事科学技术研究,并获得较好的研究成果。 二、评选程序 (一)申请。申请评选教学名师奖的教师,首先填写申报表、提供1份任教期间的工作经验总结(2000字以上),并附上有关成果、奖励证书等材料,然后经学院(系)教授委员会讨论,择优向学校推荐。 (二)审查。教务处会同人事处负责组织有关人员对申报教师进行资格审查、材料核对、师生测评、听取被推荐者的公开教学课。 (三)评议。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评审,确定教学名师奖初步人选,张榜公示,听取意见。 (四)确定。学校对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意见进行研究,决定校级教学名师奖人选,确定推荐省级教学名师奖人选。 三、表彰与奖励 (一)评选出的教学名师奖获得者,要大张旗鼓广为宣传,并在当年教师节期间举行表彰奖励活动。 (二)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在提职、晋级、评优等方面优先。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省级优秀教师、劳动模范等。 (三)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所在的教学单位,在评选先进单位时给予适当倾斜。 四、其它 (一)教学名师奖原则上每年评选1次,每次2名左右,宁缺毋滥。 (二)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有责任、有义务在任教期间指导2名以上青年教师开展教学、科研等工作。 (三)教学名师奖获得者在今后教学过程中发生重大教学事故,或学生评价低于80分,则取消其“教学名师奖”称号;对教学名师奖获得者每年考核1次,考核不合格者,亦取消其“教学名师奖”称号。 (四)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施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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