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本科专业学生基本技能训练工作审核的通知
各相关教学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本科专业学生基本技能训练工作的通知》(校教务〔2007〕30号)精神,对学生专业基本技能训练工作情况进行审核。学校评建办委托教务处负责技能训练工作的审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申报范围是指在2007年4月至2007年11月(评估前)期间依据教学计划列入所报计划额外对学生进行基本技能训练所产生的工作。诊断性评估、预评估、正式评估期间专家考察时所进行的技能测试工作不列入本次技能训练工作申报和审核范围。在正常教学时间内完成的实践教学活动不属于申报和审核范围,不属于教学计划规定的活动不属于申报和审核范围。
二、申报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专业基本技能训练项目登记表(表一)、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专业基本技能训练项目汇总表(表二)和广东海洋大学学生专业基本技能训练项目统计表(表三),分别经系、院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送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科。
2、请按项目附实验总结和实验记录复印件,并附5份学生技能训练报告,其余报告存学院备查。 资料不齐全者或不符合要求者不得申报,不予审核。
学校评建办(教务处代章)
二00七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表1学生专业基本技能训练项目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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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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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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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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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课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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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教师签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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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加训练
学生情况 |
专业及班级名称 |
学生签名 |
学生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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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实验项目名称 |
实验地点 |
实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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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主任
意见
(须对训练项目的完成情况作结论) |
系主任签名: 年 月 日 |
分管
院长
(主任)
意见 |
分管领导签名: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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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按课程填写。可加页,并在表格右上方注明。
2、每个自然班需由2位学生和教师签名。
3、请按项目附实验记录、实验总结和学生实验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