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年秋季学期第1-3周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史丽娟 时间:2020-09-01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2020年秋季学期工作安排,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就第1-3周教学检查工作做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检查时间地点安排

1-2周(8月31日——9月12日)学院组织自查,第3周从星期一开始(9月14日)至星期9月18日)全校全天按大节上课时间,每天分五个时段,对湖光校区和海滨校区所有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巡查。

二、检查形式

1.教学单位自查。第1-2周,各教学单位负责检查本单位师生课堂情况。由单位领导、教务管理人员、系(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检查小组。单位行政一把手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组织工作的具体实施,具体安排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落实。

2.学校统查。第3周,学校组织全校师生课堂教学运行情况的全面检查。由校领导、教学督导组、相关职能部门、教育信息中心、教务处人员、各学院副处以上领导以及教务员组成。其中学校领导、教学督导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育信息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巡查时间、地点;教务处人员、各学院副处以上领导以及教务员组成检查组,具体详见“第三周课堂教学巡查分组与工作安排表”(附件1),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派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副处以上领导检查第1~4大节,第5大节由学院教务员及教务处人员检查。

三、检查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第三周课堂教学巡查分组与工作安排表 (附件1)的安排,落实检查人员,将检查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于9月9日下午4:30前以纸质加盖公章报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

2.参加湖光校区学校统查的人员,需每次教学检查前10分钟,到湖光校区教学主楼201室签到,并领取“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巡查表”,按广东海洋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校教务〔2020〕58号)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将“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巡查表”交回湖光校区教学主楼201室。

海滨校区以海运学院和海洋工程学院自查和互查为主,按照第三周课堂教学巡查分组与工作安排表”(附件1)要求落实好教学检查工作,做好教学检查记录和资料归档。第1-3周教学检查结束后交材料到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行政楼319室)

3.参加检查人员准时到位,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及时替补,不得缺席。

4.检查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并处理出现的问题,以确保教学秩序正常稳定。

5.检查人员须加强自我防护,检查期间必须戴口罩。

四、工作总结

各教学单位要及时总结教学检查工作的经验,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予以整改,书面总结材料以书面及电子文档于第四周星期四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职能部门要主动检查解决影响教学运行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妥善解决。

工作联系人:教学质量保障科史丽娟,办公电话:2383363,18933796767,电子邮箱:jxzlbzk@126.com,办公地点:行政楼319室。

 

附件:1.第三周课堂教学巡查分组与工作安排表

2.第三周教务处各科室教学检查值班安排表

3.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巡查表

4.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检查签到表

                   教务处

                    2020年8月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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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海洋大学教务部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