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1学期课程考核排考和公布期末统考安排的通知
作者:考试科管理科 时间:2020-11-05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做好本学期课程考核排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请遵照执行:
一、可安排的考核时间见下表:
时 间 |
可安排的考核时间段 |
备 注 |
星期一至星期六上午 |
8:00-10:00 10:10-12: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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星期一至星期六下午 |
14:30-16:30 16:40-18:40 |
第19周周三下午、20周周二由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安排涉及人数较多的课程考核,其它单位需避开此时间排考 |
星期一至星期六晚上 |
19:10-21: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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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各教学单位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合理安排考核,在系统进行排考。排考时应尽量确定监考员,不能安排没有资质的人员担任监考员。每周周四需在系统将下一周课程的考核排考完毕,考核时间和地点一经确定,无特殊情况不得随意调整;确需调整的,需在课程考核前 2天报考试管理科备案,避免发生考核冲突。
三、根据规定,周三下午为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时间,各教学单位应在不影响政治、业务学习的前提下,才能安排此时间进行课程考核。负责考务工作的教务员,需每周及时留意及查看学校会议通知或学院工作安排,如周三下午学校或学院安排有教职工政治、业务学习的,以及学校举行大型会议等,所安排的课程考核须另找时间安排考核,并及时通知监考员和学生,不能影响教师和学生参加政治、业务学习以及参加学校会议。
四、根据校历安排,本学期共21周,学校期末统考初步定于2021年1月18、20和22日(21周星期一、三、五)的上、下午进行,届时将在教务处网页和教学管理QQ群向全校公布考核课程、考核时间和地点。各单位安排的考核,务必避开学校的统考时间。
五、各开课单位需结合实际,制定本学期课程考核计划。原则上,对无实践性教学安排的学生班,安排3-5门必修课程(含学校指定的统考课程)在第19-21周进行考核,既无考核又无实习的班级,请班级所在学院安排其它教学活动,避免出现学生提前离校的现象。
六、继续实行考核巡考制度。各单位需按照考试管理科每周公布的时间和地点安排人员进行巡考,确保课程考核规范、有序进行。
教务处考试管理科
2020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