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 本科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史丽娟 时间:2021-03-03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2021年春季学期本科教学工作安排,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新学期本科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本科教学检查工作做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检查地点时间安排

第一周(38日—313日),从星期一开始(38日)至星期六(313日)全校全天按大节上课时间,每天分五个时段,对湖光校区和海滨校区所有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巡查。

二、检查形式

1.教学单位自查。各教学单位负责检查本单位师生课堂情况。由单位领导、教务管理人员、系()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检查小组。单位行政一把手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组织工作的具体实施,具体安排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落实。

2.学校统查。学校组织全校师生课堂教学运行情况的全面检查。由校领导、教学督导组、相关职能部门、教育信息中心、教务处人员、各学院副处以上领导以及教务员组成。其中学校领导、教学督导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育信息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巡查时间、地点;教务处人员、各学院副处以上领导以及教务员组成检查组,具体详见“第一周课堂教学巡查分组与工作安排表”(附件1),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派人员参加检查工作,副处以上领导检查第14大节,第5大节由学院教务员及教务处人员检查。

三、检查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第1课堂教学巡查分组与工作安排表” (附件1)的安排,落实检查人员,将检查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于35日下午400前以纸质加盖公章报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

2.参加湖光校区学校统查的人员,需每次教学检查前10分钟,到湖光校区教学主楼201室签到,按广东海洋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校教务〔202058号)有关规定进行检查。检查完毕后,将检查结果在企业微信中提交,具体操作详见《附件3:学院听课评价(即教学巡查表)操作指南。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教务处徐艳斌,联系电话:2383363

海滨校区以海运学院和海洋工程学院自查和互查为主,按照 “第一周课堂教学巡查分组与工作安排表”(附件1)要求落实好教学检查工作,做好教学检查记录和资料归档。第1周教学检查结束后交材料到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行政楼319室)

3.参加检查人员准时到位,如有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并找人及时替补,不得缺席。

4.检查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并处理出现的问题,以确保教学秩序正常稳定。

5.检查人员须加强自我防护,检查期间须佩戴口罩。

四、其他

各教学单位要及时总结教学检查工作的经验,对发现的问题与不足予以整改,书面总结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档于第二周星期四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职能部门要主动检查解决影响教学运行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妥善解决。

工作联系人:教学质量保障科史丽娟,办公电话:238336318933796767,电子邮箱:jxzlbzk@gdou.edu.cn,办公地点:行政楼319室。


附件:1.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课堂教学巡查分组与工作安排表

2.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教务处各科室教学检查值班安排表

3. 学院听课评价(即教学巡查表)操作指南

4.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教学检查签到表

5.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第一周湖光校区和海滨校区总课表


教务处

2021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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