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补充申报的通知
作者:教研科 时间:2021-04-05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的通知》,学院申报指标总数是79项,据统计,现学院申报名额剩余7项,为鼓励老师积极性,扩大教学成果申报覆盖面,经学校研究决定,现开展2021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补充申报工作。具体要求如下:之前申报满额的学院可向学校补充推荐1项,学校组织资格审查、专家评审,从中遴选不超过7项(含7项)参加学校教学成果奖评选。学院本次补充推荐的成果项目务必是3月份参加学院组织遴选公示但未入围的项目,若无此类项目则无需申报。学院在推荐时要实行回避制度,保证程序公开公正,坚持择优推荐。
请各学院于4月9日前将新增申报材料交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303室);同时报送与纸质版材料完全一致的电子版材料,电子邮箱:jwcjyk@gdou.edu.cn。其中,《广东海洋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项目汇总表》需同时更新后提交。
未经单位(部门)审核推荐的申报材料和逾期的申报材料,概不受理。工作联系人:甘瑶瑶,姜晓丹,电话:2396023。
教务处
2021年4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