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本科)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史丽娟 时间:2021-05-28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认真落实期中教学检查工作,发现和解决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同时加强本科教学管理,保证良好教学秩序,提高本科教学质量,根据学校《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本科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校教务[2021]38号)文件要求,学校于第13周(5月31日—6月4日)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期中教学检查完成情况进行复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内容

(一)理论教学档案检查执行情况。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理论教学档案检查表”要求对每个专业的理论课教学档案情况进行检查,其中,上学期开设的理论课程抽查2门左右,本学期课程抽查3门左右。

(二)集中实践教学检查执行情况。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集中实践教学检查表”要求,对每个专业的集中实践(实验、实习和实训)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其中上学期集中实践课抽查2门左右,本学期集中实践课抽查3门左右。

(三)分散实习实训教学检查执行情况。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分散实习实训教学检查表”要求,对每个专业的分散实习实训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其中,上学期的分散实习实训抽查2门左右,本学期抽查3门左右。

(四)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查执行情况。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表”的要求,对有毕业生的专业,每个专业抽查1个班的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对选题、开题、中期检查、批阅、查重、答辩、论文格式、成绩评定和资料归档等方面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五)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执行情况。检查学院是否按照学校听课制度落实单位领导、教学系领导听课和同行听课,尤其对本单位近三年新教师、学生评教排名在本单位后5%的教师以及学生反映问题较多的课程和教师等进行听课,采取跟踪帮扶措施,督促指导相关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方法等方面的情况。

二、组织工作

专项检查工作由教务处会同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统一安排,具体见《专家组分组与工作安排表》(附件1)组成6个专家小组,由专家、督导、教务处等人员组成。专家组到各学院的具体检查时间,由专家组组长与被检查学院教务员沟通安排确定时间。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此次专项检查工作,学院提供期中教学检查完成的附件材料,专家根据标准核查,填写记录,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学院要及时予以组织整改,撰写整改书面报告(纸质版+电子版)。整改完成后,请专家回头核实,并填写整改结果验证意见(纸质版+电子版)。

四、其他事宜

1.附件2于第15周周二(6月16日)之前交教务处。

2.联系人:史丽娟;联系电话:2383363;

3.纸质材料报送:教务处质量保障科(行政楼522);电子版发邮箱:jxzlbzk@gdou.edu.cn

附件:

1、专家组分组与工作安排表;

2、 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期中教学(本科)专项检查记录表;

3、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理论教学档案检查表;

4、广东海洋大学本科集中实践教学检查表;

5、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分散实习实训教学检查表;

6、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表;

教 务 处

2021年5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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