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学生教学质量评价的通知
作者:徐艳斌 时间:2021-06-07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了解本科教学的教学情况,以便更好的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现组织开展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的学生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学生登录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管理信息系统中进行教学质量评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院设置评价数据
(一)评价教学班设置
各教学单位请在2021年6月8日前确认本学期所有的教学任务中,任课教师信息是否准确,同时完成对本单位开设的课程进行是否可评的设置。学生一旦开始评价将不能再进行调整,否则会造成评价数据的统计错漏。
(二)学生评价限制
为保证学生教学质量评价的真实有效,对从不上课的学生,取消其对应课程的评价资格。同时为了保证学生评教样本数据的科学性,每个教学班的参评率要保证50%以上。
任课教师提供相关的证明向开课单位申请,由开课单位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请在“学生评价限制”中操作。
二、学生教学评价
(一)参评对象:全日制本科生
(二)评教时间:2021年6月9日-2021年7月18日(即本学期最后一天)。
(三)评教要求
1、学生必须完成评教才能进行选课及查看成绩,所以请同学们尽量在选课(预计第19周,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前完成评教以免选课拥堵。
2、教学评价是学生们的权利,请同学们公正、客观地对任课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价,如采用其它的非正常途径进行评价一经发现将取消评价结果即视同未评价,造成的后果由本人承担。
(四)评价方式
1.登录“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学生教学质量评价操作指南》。
2.如发现评教数据有误,如缺少课程、多了课程、一门课程多个教师授课其中不需评价等情况,请联系本学院教务员老师,联系方式请见网页“广东海洋大学各教学单位联系电话及办公地点”。
评教过程如遇其它问题可在星期一至星期五的上班时间(8:00-12:00,14:30-16:45)联系陈老师,电话:2383363。
三、学生评价结果统计
(一)学生评价分数统计采用加权评分,计算公式:每一门课程的评价分*计分人数之和/所有课程的计分人数之和。
(二)由于学生评价截止时间是每学期的学期末,所以每学期的学生评价结果需要等到下一学期开学初才能公布。
附件1:《广东海洋大学学生教学质量评价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21年6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