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完善我校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通知
作者:教研科 时间:2021-09-25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修订工作的指导意见》(校教务〔2020〕103号),学校于近期邀请省内外专家对我校2021版人才培养方案进行了评审论证。请各学院尽快组织各专业认真研究专家评审意见,进一步调研,充分研讨,做好人才培养方案的修改完善,工作要求如下:
一、各专业需修改完善的共性问题
(一)进一步凝练专业培养目标
各专业依据《国标》规定的培养目标和培养规格的总体要求,立足学校办学实际和人才培养总目标,进一步明确专业定位,凝练专业特色,将专业培养目标表述准确、精炼,切忌空洞和泛化。
(二)注意课程设置对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的有效支撑
各专业要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对毕业要求进一步细化(从知识、能力、素质等方面说明本专业学生的毕业要求),实现对培养目标的有效支撑。课程设置应根据培养目标和毕业要求进行科学合理安排,能高度支撑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及毕业要求,避免重要专业课程的遗漏和重复设置等问题。
(三)通识教育选修课的设定
原则上,累计最低修读13学分。其中,“四史”选修课程最低1.5学分(根据中宣部 教育部“教材〔2020〕6号”文件要求);大数据及信息技术类最低2学分(非信息技术类专业);外语拓展类最低1.5学分(非外语类专业);艺术类课程最低2学分(非艺术类专业);科研与创新教育类至少选修1门课程并获得学分。其余课程由学生自主选修,专业不得指定具体课程。
(四)专业任选课的设定
专业任选课学分原则上不得低于10学分,提供的选修课程总学分为学生应选修学分的1.5-2倍,供学生自主修读,专业一律不得指定必选课程。
(五)实验实践教学学分
理工农、艺术类专业实践(含实验)学分(学时)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25%,文科类专业实践(含实验)学分(学时)不少于总学分(学时)的15%。
(六)学分计算
各专业培养方案的学分计算应按学校文件执行。学分的最小计量单位为0.5。理论课程(含课内实验、上机)原则上每16学时计1学分,独立设课的实验课每32学时记1学分,集中课程实习(设计、实训)每周记1学分,分散实习(论文)每周记0.5学分。
(六)合理安排各学期课程
各专业需合理安排每学期的课程,确保每学期学生修读学分基本平衡。除第8学期,1-7学期应保证有两门以上专业基础课或专业必修、限选理论课程。为做好学生学习负荷平衡工作,请各专业对各学期的必修学分、限选学分进行统计,学院汇总后报送教务处。
(七)阳江校区培养方案
对于同一专业湛江校区和阳江校区均有设置的情况下,两校区相关学院、专业之间应加强统筹协调,两校区相同专业的培养目标、毕业要求、毕业总学分等应该完全一致,课程设置除选修课(部分通识选修、专业任选)可以有一些差异体现地域和特色,其余课程原则上要一致,以便于满足专业评估、专业认证等要求。
二、各专业其他的具体评审意见
学校将整理后的专家评审意见以专业为单位反馈给各学院(各专业具体评审意见见附件1)。请学院认真组织研究,充分吸纳专家意见和建议,尽快修改完善人才培养方案。
三、时间安排
学院按时收齐《XX专业2021版培养方案修改完善自查情况表》(附件1)、《XX专业学期学分统计表》(附件2)和修改后的人才培养方案,做好材料的审核和校对,于2021年10月8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303(纸质材料A4纸双面打印,各1份。培养方案需执笔人、教学院长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送jwcjyk@gdou.edu.cn)。
2.工作联系人:伍萍,电话:2383029。
附件1:各专业2021版培养方案修改完善自查情况表(含专家评审意见)
附件2:XX专业学期学分统计表
附件3:思政课、通识理论课程设置
教务处
2021年9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