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1年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研科 时间:2021-10-27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实施一流本科专业建设“双万计划”的通知》(教高厅函〔201918号)、《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报送工作的通知》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1年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的通知》,现就我校2021年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遴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申报要求

(一)基本要求

1.高度重视本科教育。坚持立德树人,全面落实“以本为本、四个回归”,切实巩固人才培养中心地位和本科教学基础地位,把思想政治教育贯穿人才培养全过程,着力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积极推进新工科、新医科、新农科、新文科建设,紧扣国家发展需求,主动适应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着力深化专业综合改革,优化专业结构,积极发展新兴专业,改造提升传统专业,打造特色优势专业。不断完善协同育人和实践教学机制,提升人才培养的目标达成度和社会满意度。坚持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基本理念,建立健全自查自纠的质量保障机制并持续有效实施。

2.专业定位明确。申报专业须为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专业,不得为专业类、“专业(专业方向)”或其他形式。专业服务面向清晰,适应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符合学校发展定位和办学方向。

3.专业管理规范。切实落实《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要求,人才培养方案科学合理,教育教学管理规范有序。近三年未出现师德师风问题、重大教学事故和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改革成效突出。持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教育理念先进,教学内容更新及时,方法手段不断创新,以新理念、新形态、新方法引领带动专业建设,成效明显。

5.师资力量雄厚。不断加强师资队伍和基层教学组织建设,教育教学研究活动广泛开展,专业教学团队结构合理、整体教学水平高。

6.培养质量一流。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有效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和潜能,增强创新精神、实践能力和社会责任感,毕业生行业认可度高、社会整体评价好。

(二)资格条件

满足基本要求且符合以下条件一项以上的专业可申报:

1.“十二五”以来获得省级以上本科高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专业类项目立项;

2.通过国内外权威组织认证;

3.曾获国家级特色专业;

4.曾获国家级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5.具有国家级或省级重点学科支撑。

二、材料申报及有关要求

1.材料提交。1029中午12:00前,请学院提交《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并汇总填写《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汇总表》(见附件),电子版发送到jwcjyk@gdou.edu.cn。纸质材料包含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信息采集表》一式8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点汇总表》1(汇总表加盖学院公章)交至教务处教研科(行政楼303室)

2.专家论证。教务处拟于1030日上午组织专家对申报专业开展论证工作,请申报人做好专业汇报准备工作,做好汇报PPT,汇报时间控制在10分钟以内。

3.平台报送。获得省厅推荐资格后,学校另行通知入选专业在“国家级一流本科专业建设报送系统”进行在线填报。


联系人:姜晓丹,联系电话:2396023

附件:通知及相关附件


教务处

20211027


地址:广东省 湛江市 邮政编码:524088

广东海洋大学教务部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