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作者:创新创业教育科 时间:2021-11-10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见附件1),学校决定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简称国创项目)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学校2019年(含)之后立项的国创项目,建设期满且达到结题标准的,均需参与本次验收,具体项目名单详见附件2。
二、验收方式
项目结题材料(电子版)经所在学院审核后,报教务处验收。突出过程导向,关注学生双创体验,注重项目实施期间指导教师作用的发挥,在此基础上,统筹兼顾项目成果。
三、验收材料及验收标准
1.电子版验收材料:包括项目申报书、项目结题报告书、项目过程记录册、项目研究成果的支撑材料(含发表的论文、录用通知,模型等实物照片,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专利证书、图纸、获奖证书等扫描件)。
2.2019年立项的国创项目结题验收材料,经学院审核后发至邮箱:cxcyxy@gdou.edu.cn。所有电子版材料压缩包,以“国创结题(未结题/中止)-项目编号-项目负责人姓名-指导老师姓名”命名;学院结题审核情况数据统计表以“学院名称-国创审核统计表”命名。
3.2020年立项的国创项目,由项目负责人在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智能管理系统(简称“系统”)中填报结题材料。学院在系统审核提交。
4.已通过结题审核的国创项目,如无新的相关成果补充,可不用重新提交材料验收。
5.结题验收标准:详见附件3。
四、有关要求
1.请各学院做好2019年(含)以来立项的国家级大创项目结题验收组织工作,务必通知国家级项目的指导老师和学生提交验收材料,按验收标准进行审核后汇总报送验收材料。达到结题标准的,提交结题电子版材料;未达结题标准的,说明原因;若有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完成结题的项目,须提交项目中止申请,说明原因,回收项目经费。
2.验收材料报送截止时间:11月15日。
纸质版交行政楼521室创新创业教育科。
联系人:龙学敏 电话:2339261
附件:1. 广东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
2. 2019年、2020年立项国家级大创项目结题审核情况统计表
3.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结题验收标准
教务处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