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关于做好我校2021年下半年业绩积分申报和业绩绩效发放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现开展2021年下半年教务处分管的教学业绩统计工作。此次教学业绩的统计工作依据《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分级及积分标准一览表》(广海大党〔2021〕78号,详见附件4),请各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此表并根据此表的要求来申报教学业绩,凡不在此表中的内容不能申报教学业绩。
此次统计工作在“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完成,网址:http://gdhydx.kypt.chaoxing.com/。根据教务处分管的教学业绩情况,此次教学业绩区分为申报和确认的教学业绩,具体安排如下:
一、 统计时间范围:2021年7月1日-12月31日(2021年上半年未能及时申报的业绩可补申请)
二、 申报的教学业绩
(一) 申报的教学业绩范围及提交材料(电子材料请合成一个PDF)
1、 教材建设:系统提交教材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立项通知的电子版,同时提交教材一本、立项通知复印件(单位(部门)审核盖章)纸质版;
2、 其他教学奖励(案例类):系统提交申报通知、获奖证书原件的电子版扫描件(无获奖证书则提供获奖公布文件)及纸质版复印件(单位(部门)审核盖章);
3、 其他教学奖励(授课竞赛奖,除了校级):系统提交参赛通知、获奖证书原件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复印件(单位(部门)审核盖章);
4、 其他教学奖励(优秀教材先进个人):系统提交参赛通知、获奖证书的电子版扫描件及纸质版复印件(单位(部门)审核盖章)。
5、 其他教学奖励(教研教改论著):系统提交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页、正文及封底(电子版),同时提交期刊;著作(编著)纸质原书一本,著作(编著)封面、目录页、正文及封底相应电子版在平台提交。
6、 其他教学奖励(本科生论文指导奖):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学生。系统提交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页、正文及封底(电子版)。
7、 实验实践平台(广东省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系统提交项目申报书、结题证书,超过合同、协议规定期限结题的要提交情况说明。一个人累计不能超过三项。
8、 实验实践平台(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系统提交项目申报书、结题证书,超过合同、协议规定期限结题的要提交情况说明。一个人累计不能超过三项。
9、根据《广东海洋大学业绩绩效分配暂行办法》(广海大党〔2021〕79号),教学实验员、其他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等非专任教师人员只有与工作岗位有关的教学科研业绩计入教学科研积分,发放相应的教学科研绩效。因此教学实验员、其他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等非专任教师人员申报的教学业绩需由本部门领导审核是否与本职工作相关并在本单位(部门)公示后,再到平台上提交有审核意见,并且领导签字盖章的电子材料。
(二) 申报方式
登录“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请按项目类型进行申报,具体操作详见《教学业绩申报操作指南》(附件1),并根据要求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如需分配项目成员积分的还需上传《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下半年教学业绩成员及积分分配表》(附件2)。
没有账号的老师请扫描下方的二维码进行申请,一个工作日后请以申请的职工号登录平台,初始密码:s654321s,网址:
https://docs.qq.com/form/page/DUGxWdnhWVmVZUFBB?_w_tencentdocx_form=1
(三) 申报时间及流程
1、 2021年12月9-15日完成系统申报以及纸质材料的报送。如在此时间范围之后发生的教学业绩,系统将在12月30日开放一天,过期不再延长。请各申报人务必在此期间及时查看项目的审核情况,如被退回请及时按要求修改然后重新提交。
2、 2021年12月9-18日单位(部门)完成教学业绩审核,具体审核要求详见《2021年下半年教学业绩申报及确认工作指引》(附件5)。
3、 2021年12月31日前教务处完成审核,整理汇总2021年下半年教学业绩(教务处审核)上报给人事处。
三、 确认的教学业绩及积分
(一) 确认的教学业绩项目类型
以下34种项目类型不需要申报,只需要项目负责人在平台中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我的项目查看,具体的教学业绩范围及积分请见《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下半年确认的教学业绩及积分清单》(附件3),如果出现在清单内但未出现在本人的“我的项目”中的请联系教务处陈荣发,电话2383363。
序号 |
确认项目类型 |
1 |
创新创业教育(产业学院) |
2 |
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清单另行公布) |
3 |
创新创业教育(指导大学生创新团队项目) (清单另行公布) |
4 |
创新创业教育(专项人才培养计划) |
5 |
教学名师与教学团队(教学名师) |
6 |
教学名师与教学团队(教学团队) |
7 |
教学名师与教学团队(课程教研室) |
8 |
教学名师与教学团队(课程思政示范团队) |
9 |
课程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清单另行公布) |
10 |
课程建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
11 |
课程建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
12 |
课程建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
13 |
课程建设(线上课程) |
14 |
课程建设(线上线下混合式课程) |
15 |
课程建设(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
16 |
课程建设(线下一流课程) |
17 |
课程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 |
18 |
课程建设(在线开放课程) |
19 |
其他教学奖励(课程思政示范课堂) |
20 |
其他教学奖励(课程思政优秀案例) |
21 |
其他教学奖励(授课竞赛奖-校级) |
22 |
其他教学奖励(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指导奖) |
23 |
实验实践平台(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 |
24 |
实验实践平台(广东省浸润行动计划) |
25 |
实验实践平台(协同育人平台) |
26 |
专业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专业)(清单另行公布) |
27 |
专业建设(课程思政示范专业) |
28 |
专业建设(特色专业) |
29 |
专业建设(特色专业建设) |
30 |
专业建设(一流专业) |
31 |
专业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示范专业) |
32 |
专业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专业) |
33 |
专业建设(招生专业) |
34 |
专业建设(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
(二) 确认方式
如有需要进行二次分配的项目,请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填写《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下半年教学业绩成员及积分分配表》(附件2),于12月15日前在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提交,具体操作请看《教学业绩申报及确认操作指南》(附件1)。
如不需要进行二次分配的业绩则不需要填写任何表格,只需要查看分值即可。
四、 单位(部门)审核及汇总
单位(部门)负责审核及汇总申报和确认的教学业绩分配表,于2021年12月30日前将电子版(文件名为:2021年下半年教学业绩分配表**单位(部门))发到邮箱:jxpgzx@gdou.edu.cn,纸质版单位(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到教务处质保科,联系人:陈荣发,电话:2383363。
五、 项目审核联系人
1、专业建设、教学团队、课程思政示范团队、课程建设、教研教改论著、各类案例,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2396023。
2、教材建设、教材先进个人、授课竞赛奖,联系人:伍老师,联系电话:2383029。
3、实验实践平台,联系人:洪老师,联系电话:2383121。
4、优秀学士学位论文指导奖,联系人:黎玉萍,联系电话:2383121。
5、指导大学生创新团队项目、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本科生论文指导奖、课程建设(创新创业教育课程)、专业建设(创新创业教育示范专业),联系人:龙老师,联系电话:2339261。
6、技术支持:徐艳斌,陈荣发,联系电话:2383363。
六、 注意事项
(一) 凡申报的教学业绩请留意审核状态,如果被退回请及时按要求修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再次提交。
(二) 请在“我在项目”查看本人所有的教学业绩,切勿重复申报以免造成数据错乱。
附件1:《教学业绩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2:《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下半年教学业绩成员及积分分配表》(项目负责人用表)
附件3:《广东海洋大学2021年下半年确认的教学业绩及积分清单》
附件4:《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分级及积分标准一览表》
附件5:2021年下半年教学业绩申报及确认工作指引
教务处
2021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