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严肃考风考纪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21-12-13 点击数:

为了端正考风、严肃考纪,加强学风考风建设,营造文明、诚信考试的良好氛围,特通知如下:

一、学生应复读《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务[2017]67号)中有关考试违纪和作弊的相关规定,约束自己的考试行为。

二、学生应主动关注教学管理信息系统和教务处网页公布的考试安排,并做好考前相关准备。

三、学生必须按时参加考试。考试开始15分钟后禁止进入试室考试。应考课程成绩记载为缺考,不得参加补考。

四、学生须携带有照片的学生证和身份证参加考试,并主动置于桌面供核查。学生进入试室后,必须服从监考员的安排,按照指定位置就座,并协助做好考试清场工作。

五、不得在课桌上涂写与考试有关的内容。

六、考试开始后,除必要的文具外,不得将书籍、工具书及其它物品放置在考试座位上(开卷考试课程除外)。

七、严禁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或具有信息存储功能的电子设备进入试室参加考试,一旦带入试室,必须按监考员要求集中放置在指定位置上。考试过程中若被发现身上携带有手机或手机未放到试室指定位置,只要是开机状态,无论使用与否均将被认定为考试违纪。

八、考试期间一般不允许上洗手间,如遇特殊情况确有需要者,须征得监考老师同意方可,严禁利用上洗手间的机会作弊。

九、认真对待各门课程考试,诚信考试,对不遵守考场纪律的学生,学校将根据相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1.考试违纪,视情节及对所犯错误的认识给予警告、严重警告处分,对于考试违纪且毁灭证据或谩骂、殴打考试工作人员的,给予留校察看处分,造成严重后果的,给予开除学籍处分。考生不遵守考场纪律,不服从考试工作人员的安排与要求,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违纪。

1)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2)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3)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4)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5)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6)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7)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8)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9)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2.考试作弊,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至留校察看处分。考生违背考试公平、公正原则,在考试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应当认定为考试作弊,不授予学位。

1)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2)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3)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的;

4)在考试过程中使用通讯设备的;

5)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6)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7)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8)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核的;

9)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对于有以下情形的,给予开除学籍的处分。

1)向他人出售考试试题或答案牟取利益的;

2)组织作弊的;

3)使用通讯设备或其他器材作弊的;

4)胁迫他人作弊的;

5)学位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学术不端行为,情节严重的,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的;

6)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考核的;

7)其他严重作弊或扰乱考试秩序行为的。

希望各位同学认真学习,扎实复习,积极备考,正确对待考试,严格遵守考试纪律,严于律己,相互监督,共同营造文明诚信的考风,创造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学生考试守则》


                教务处

                20211213


地址:广东省 湛江市 邮政编码:524088

广东海洋大学教务部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