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经研究,决定开展我校2021年度省级“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以下简称“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一)除“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和“教师教学发展中心”外,经省教育厅正式发文立项的2018年度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含2018年立项的校企合作协同育人项目和粤高教函〔2017〕170号文公布立项的省新工科研究与实践项目),必须参加本次验收。特殊情况无法参加本年度验收的,须说明延期原因,原因不充分的不予受理。
(二)2020年省质量工程建设项目验收中列为暂缓通过的项目,须整改完成并参与本次结题验收,否则按不通过处理。
(三)在省教育厅发文组织开展质量工程项目2021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前,项目如已入选国家级(同类别项目)的,不列入本次验收范围,2019年及以后立项的项目,本年度暂不参与省级验收。
(四)应参与验收的项目名单具体见附件2。
二、验收流程
(一)项目组自查
参加验收的项目要结合项目建设标准和建设要求,对照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根据建设实际情况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提供项目立项申报书、成果实证材料和项目结题报告。
(二)项目负责人申报
申请人在“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申报,申报结题需提交的电子材料有:
1.项目立项申报书(申请书或任务书等)(PDF格式)。
2.《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3)(word格式),项目经费使用情况,由项目负责人从学校财务系统导出项目经费收支明细表填入结题验收书中,暂不盖章。
3.《广东海洋大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专家鉴定意见表》(附件4)(word格式),请项目负责人草拟好结题意见,填写意见不能过于简略或明显不具参考意义。
4.成果实证材料
(1)项目验收总结报告。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立项情况;项目实施的主要内容,包括主要研究与改革活动;取得的主要成果,包括教师和学生的论文、教材、著作及其他相关成果;存在的问题;改进的措施(PDF格式)。
(2)其他实证材料。主要包括:论文、获奖证书、专利证书、作品、相关批文等复印件,以及教材、著作等原件)。
(3)实证材料版须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并盖学院公章,便于专家评审时查阅,需扫描成一个PDF文件。(教材、著作只扫描封面、目录、版权页,论文编辑目录可只扫描杂志封面、论文目录页和首页。若项目验收材料未超过省通知要求的,则可提供论文全文)。
申报时间:2021年12月30日-2022月1月7日
需要提交纸质材料: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附件1)(一式1份)。
提交时间:待线上汇报结束后另行通知。
(三)学院审核
各项目单位组织审核,并将审核通过的项目分类汇总,填写《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附件5)和《广东省质量工程暂缓通过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6),签字盖学院章,于2022年1月11日交教务处质量保障科(行政楼522)。
审核截止时间:2022年1月9日。
(四)职能部门形式审查
教务处组织形式审查,重点检查项目验收登记表内容与项目申报书(任务书)内容是否一致,支撑材料与项目登记表是否一致等。
审查截止时间:2022年1月11日。
(五)学校验收
学校组织校内外专家对进行结项鉴定。此次专家鉴定采用线上会议评审的方式,项目负责人需准备PPT进行线上汇报,汇报时长: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5分钟,其他类型项目8分钟。
专家组将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汇报情况和其他佐证材料作出验收结论。未按照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验收不予通过。
线上汇报时间:2022年1月14日。
三、校内验收结果
对参加验收的项目作出通过、暂缓通过、不予通过三类验收结论。由学校正式发文公布验收结果。
对验收不予通过的项目,终止项目建设,追回剩余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质量工程建设项目。暂缓通过的项目,须依据专家组意见1年内完成整改,再次验收仍不能通过者,终止项目建设,追回剩余资助经费,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质量工程建设项目。
验收结果将作为校级质量工程立项以及推荐省级、国家级质量工程建设项目的重要依据。对于验收结论为暂缓通过和不予通过的项目,学校将适当核减项目所在单位质量工程目的校级立项和省级推荐数额;对于项目建设成效显著的单位,给予一定倾斜。
四、省级项目验收工作
本次通过校内结题验收的省级建设项目,需依据验收专家组意见,补充和完善项目建设相关材料。学校将依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附件1)要求,组织申请省级验收。
五、有关要求
各项目负责人认真做好项目总结,数据务求准确无误,典型事例务必真实具体。请各项目负责加入此微信群:
各项目单位要高度重视本次验收工作,认真组织审核,总结项目建设成果,充分发挥质量工程项目在教学建设与改革中的推动和示范作用。及时做好项目经费使用最新要求的传达工作。
六、联系人
实验实践项目类别联系人:洪银蝶办公电话:2383121;
其他项目类别联系人:姜晓丹办公电话:2396023;
平台管理负责人:陈荣发办公电话:2383363。
教务处
2021年12月30日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建设项目2021年度验收工作的通知》
2.《2021年度省级质量工程应结题项目一览表》
3.《广东省质量工程项目验收登记表》
4.《广东海洋大学省级质量工程项目结题验收专家鉴定意见表》
5.《广东省质量工程验收项目汇总表》
6.《广东省质量工程暂缓通过项目验收汇总表》
7.《项目结题报告》(参考样本)
8.《结题验收材料提交操作指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