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务科 时间:2022-01-04 点击数:
各学院、学生班:
为配合我国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有关政策的落实,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高等学校学生数据信息核准和补录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9〕1号)的精神,现就我校在籍学生父母或监护人信息核准和补录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补录和核准对象
我校在籍学生,对留学生不做要求。
二、填报信息内容
(一)填报父母或监护人信息,包括姓名、证件类型及证件号码。可填报父母双方信息,也可只填报一方信息。
(二)填报说明
(1)父母及监护人的姓名均以有效身份证件为准,分隔符用“•”(少数民族学生可能用到),生僻字用大写汉语拼音代替(不含音调)。
(2)父母和监护人证件类型可选:1-居民身份证、6-香港特区护照/身份证明、7-澳门特区护照/身份证明、8-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9-境外永久居住证、A-护照、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
(3)若证件类型是“1-居民身份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二代居民身份证编码规则;若证件类型是“C-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则证件号码需符合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编码规则。
(4)教务系统内已有原填报信息的,学生进行核对即可,若信息有误或者变动的可修改完善。
(三)填报时间及方式
(1)填报时间:2022年1月4日至2022年1月7日
(2)填报方式:登录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信息维护-学生监护人信息采集-填报及核对——提交。
三、工作要求
(一)个税改革是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个人所得税改革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改善民生、调节收入分配的迫切需要,准确完备的学籍数据信息是“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精准实施的重要前提,做好学生父母或监护人核准和补录工作是涉及民生的大事、事关学生及家庭的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各学院和学生本人应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其重要意义,确保信息补录工作及时有序开展。
(二)本着学生和父母或监护人自愿采集原则,不要求强制采集。
对于自愿采集的学生应按要求如实填报核对,杜绝虚假填报,学生本人对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准确性负有全部责任。
未填报的学生默认为“自愿放弃填报”、已填报但信息有误的数据(如身份证号码位数不正确、不符合身份证编码规范、或有其他明显错误的)视为无效数据,教务处不予以上报。
(三)此项工作是一次性采集,由教务处集中上报。学生按照要求及时准确完成,逾期不再组织上报工作。
联系人:李老师,0759-2396022
教务科
202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