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网络通识教育拓展课教学管理的通知
作者:徐艳斌 时间:2022-04-02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教高〔2022〕1 号,见附件3)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加强我校网络通识教育拓展课(又称“网络公选课”)过程管理,规范学生在线学习行为,确保课程教学质量,现将有关事项及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学期我校主要引进智慧树、超星尔雅、粤港澳大湾区高校在线开放课程联盟等平台共91门在线开放课程作为我校的网络通识教育拓展课程,学生选课达3.5万人次。以上课程平台对我校学生线上学习数据实施监控,近期学校会同智慧树、超星尔雅等在线课程平台进行统计,发现我校学生主要存在以下两种情况:
1.智慧树平台中部分学生的学习进度为0,超星尔雅平台的学习进度由任课教师发送;
2.部分学生存在不良学习记录:利用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进行“刷课”“替课”“刷考”“替考”等行为。
二、为进一步规范网络课程的教学过程管理,端正学习风气,对以上情况将做以下安排:
1.目前仍未登录课程平台开展线上学习的(名单见附件1),请学生所在学院通知学生务必在4月8日(第六周星期五)前登录平台学习,如因学习时长达不到相关要求造成缺考或取消资格的,后果由学生本人承担。
2.对于存在不良学习记录的学生(名单见附件2),将以如下方式进行处理:
(1)请各学院、各任课教师对学生及时进行批评教育和警告提醒,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并将批评教育后有学生签字的的谈话记录(可参考附件4:谈话记录(模板))提交给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行政楼522),联系人:徐艳斌,联系电话:2383363。
(2)学校将委托在线教学平台于2022年4月11日清空学生相应课程的线上学习记录,学生需重新学习。
(3)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若出现“刷课”“替课”不良学习记录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以“取消资格”记载课程成绩;若出现“刷考”“替考”等不良学习记录的,一经查实,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以“作弊”记载课程成绩。自本通知发布之日起,对于核实后确实存在“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的,学校将根据学籍管理规定及学生纪律处分规定,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严重警告、记过、留校察看、开除学籍等处分,同时记入学生档案。
3.若对不良学习记录有异议,需由学生本人撰写情况说明并附相关证明,经任课教师和所在学院领导签字,加盖所在学院公章后交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行政楼522),申请时间为:2022年4月2日—4月10日,过期不再受理。
4.严禁学生出借个人学习账号给他人使用,严禁通过非法软件或委托第三方提供的人工或技术服务等方式获取学习记录和考试成绩的“刷课”“替课”“刷考”“替考”行为,严禁以任何形式传播课程考试内容及答案。对参与组织“刷课”“替课”“刷考”“替考”并构成违法行为的学生,由有关部门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5.各学院、有关部门务必做好加强学生诚信学习、诚信考试的教育宣传工作,加强各类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管理,切实维护好在线开放课程的教学秩序,塑造优良学风考风,确保教育教学的公平公正。
附件1:智慧树平台网络通识选修课学生学习进度为“0”的情况统计
附件2:2021-2022学年第二学期网络通识教育拓展课存在不良学习记录的学生清单
附件3:《教育部等五部门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在线开放课程教学管理的若干意见》
附件4:谈话记录(模板)
教务处
2022年4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