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2-2023学年拔尖创新人才和卓越人才培养工作的通知

作者:实践科 时间:2022-04-06 点击数: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的意见》(党〔2010〕37号),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双百工程”本科人才培养模式改革方案(试行)》(校〔2010〕16号)、《广东海洋大学关于开展卓越人才教育培养计划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校教务〔2015〕71号)、《广东海洋大学学分制改革实施方案》等文件精神,学校拟在2022-2023学年继续开展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和卓越人才培养计划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分类实施创新人才培养

1.已获立项“拔尖创新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团队,应按申报时的计划制定具体工作方案,选拔优秀的学生组成实验班,积极落实拔尖创新人才培养工作。根据需要制定拔尖创新人才培养方案;开展课程建设和教学团队建设,以学生创新能力和自主学习能力培养为核心,开展理论教学、实验教学和实践教学改革,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安排优秀教师采用灵活、多样的教学方式进行小班教学,实行导师制,培养拔尖创新人才。

2.已获立项“卓越人才培养计划”项目的专业,应在2022级新生中继续积极开展卓越人才培养工作。在学院范围内以专业大类为基础,组建实体教学班,落实卓越人才培养计划,探索人才培养新办法。结合落实立德树人、学分制改革、创新创业人才培养等新要求,以通过专业认证为目标,修订完善卓越人才培养方案。探索小班教学,进行课堂教学方法改革、学生学业成绩评价改革等,着力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二、工作要求

需要在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组织卓越班、实验班的学院、专业,请于4月11日下班前报纸质申请及遴选方案到“双百工程”办公室(行政楼521,教务处实践教学科,电话:2383121)。

特此通知。

教务处

2022年4月6日

地址:广东省 湛江市 邮政编码:524088

广东海洋大学教务部编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