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22届本科生毕业资格审核及证书发放工作,现将《广东海洋大学2022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发至各学院,请认真做好相关工作。
各学院须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务[2017]67号)和《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授予规定》(校教务[2017]84号)中的有关条款,严格按照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审查学生毕业资格和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对毕业班学生(含修读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位毕业生)所修的各类课程成绩进行认真核对,核实学生是否已获得规定的学分;对考核课程有违纪、作弊记录的学生,要检查该门课程是否已重考合格等等。
审核工作须注意如下事项:
1.对已休学、退学的学生,须在审核表中用横线划掉,并在备注栏注明原因。
2.对不符合注册条件,没有注册的学生,不具备学籍,学校不认可所有学习活动及结果。
对于不执行学校的相关规定,私自给不符合注册条件学生注册,登记成绩的单位及个人,学校将给予通报批评并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3.对转专业的学生,应按照转入年级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查,确定其完成规定的课程和取得相应的学分方可毕业。
4.对结业和不授予学位的学生须说明原因,因考核成绩不及格而结业的,应列出其不及格课程名称和课程号。如:大学英语读写(23112301)。
5.人才培养方案中“文体艺术综合素质实践”和“专业创新创业综合实践”环节按创新创业实践学分标准审核,不足学分可分别由相关类型课程及相关专业课程替代。
6.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结业处理,发给结业证书:毕业操行评定为不及格的;受到处分且在毕业前尚未解除的;未获得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各类课程(含理论课和实践课)学分的;毕业时,学生体质测试成绩达不到50分的(因病或残疾学生凭医院证明向学校提出申请并经审核通过后可准予毕业)。
7.有以下情况之一的,不授予学士学位:未获得本科毕业资格者;全学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0;有违背学术诚信行为或学术不端行为的。违背学术诚信行为是指考试作弊,以获取课程成绩(含课程论文)为目的的伪造数据、作假、抄袭等;学术不端行为是指学位论文(设计、作品,以下简称论文)、公开发表的研究成果存在抄袭、篡改、伪造等,或者代写论文、买卖论文等;经学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评定后,其他认为不宜授予学士学位的。
8.对未学完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又未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的学生应作肄业处理,在“备注”栏注明。
9.对于未能修完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的全部课程的学生,应通知其本人在三月初向学校申请延长在校学习时间,有关表格可在教务处网页“表格下载—教务科”下载。
10.在“毕结业结论”相应栏中用“○”注明每位学生是毕业或结业。在“是否授予学士学位” 相应栏中用“○”注明每位学生是授予学士学位或不授予学士学位。
11.所有内容须使用黑色墨水钢笔或签字笔填写,“毕业未获学士学位学生名单、结业学生名单、待定学生名单、肄业学生名单、延长学习时间学生名单”等栏目填写完毕后,空白处须画上斜线,如有修改之处,则须在修改之处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12.每个毕业班级的审核工作完成后,审核人和学院的有关领导必须在审核表上签名,并加盖学院公章。
13.对于因课程考核不及格的结业生,结业2年内换发毕业证事宜请参考学籍管理规定。
结业生换发毕业证书,一年办理两次。每学期的第3-4周学生向所在学院递交换发毕业证书申请,教务处于第5周为符合毕业条件的结业生统一换发毕业证书。经学生申请,学校学位委员会审定,符合授予学士学位条件的,可授予学士学位。
14.学院应当在本学院网页和布告栏公示毕业资格审核结果,及时将毕业不授予学位、结业、肄业的结论告知学生并做好记录。
15.6月底,教务处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至各学院,各学院负责将证书发放给学生本人。
常态化疫情防控背景下,各学院自行安排毕业答辩时间,但不得晚于6月10日,录入毕业论文成绩时间不得晚于6月12日,6月14日前需将《广东海洋大学2022届本科毕业生毕业资格及学士学位授予资格审核表》返回教务科。
教务处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