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各项目负责人:
为总结我校教学研究与改革成果,进一步促进项目建设,提高建设成效,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现开展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以下简称“教改项目”)结题验收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验收范围
1.2020年一般项目
凡纳入各教学单位的2020年立项的一般教改项目,由各学院组织结题验收,项目名单具体见附件1。
2.其他教改项目
重点教改项目、未纳入各教学单位的其他一般教改项目,以及2020年以前立项的未结题项目,由教务处统一组织验收,项目名单具体见附件2。
如项目已升级为省级立项,按照省级项目验收要求参加验收,不参加本次验收。因特殊原因无法申请结题验收的项目,项目负责人须向教务处提出申请并提交《延迟结题申请表》(附件3),说明延期原因,原因不充分的不予受理。项目延期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年,一个项目最多只能申请延期一次。
二、学院组织结题验收项目
2020年立项的一般教改项目(附件1)由各学院组织集中结题验收,并按要求提交结题材料。
(一)验收要求
1.验收要求。申请校级验收的项目必须先在学院内完成结题。学院内结题时,项目验收专家不得少于3人,其中外单位专家不得少于三分之一,且在选聘专家时应注意针对性,结题专家的工作经历、专业背景、学术专长要与项目自身性质、所在学科研究内容等相关,专家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
2.结题意见。学院要组织专家对项目建设成果进行结题鉴定,并附详实的专家结题评定意见。学院内结题程序不合规范,专家结题评定意见过于简略或明显不具参考意义的,视为未完成学院内结题。
3.材料提交要求。参加验收的项目要根据申报书建设任务,对照《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附件4)的结题要求,填报结题验收书(附件5),并提供成果实证材料,实证材料需按照验收登记表中填报内容的先后对应编辑并做好目录,便于专家评审时审阅。未按要求填写验收登记表或未提供相应实证材料,以致项目验收信息不完整的,校级验收不予通过。
学校根据项目任务完成情况、学院专家意见和实证材料等综合做出验收结论。实证材料造假、与项目本身无关或不能证明项目建设成果者,验收不予通过。
(二)工作安排
1.各学院在2022年10月30日前通知各项目负责人登录“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进行填报,并完成单位审核工作。在系统填报前,请各学院将院内结题结果在学院官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日,公示时须公布异议受理部门及联系方式。
2.各学院于2022年10月30日前将学院验收结果公示文、验收汇总表(附件6)以及延期验收申请表,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验收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jwcjyk@gdou.edu.cn。
3.各教学单位完成集中结题验收后,由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验收材料进行复核,并公布验收结果。
三、学校组织验收项目
1.重点教改项目、未纳入各教学单位的其他一般教改项目,以及2020年以前立项的未结题项目(附件2),由学校统一组织验收。
2.各项目负责人须在2022年10月14日前在“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提交结题材料,并完成单位审核工作,同时将验收汇总表(附件6,学院签字盖章)、延期验收申请表(盖章版)一并报送至教务处教研科,汇总表电子版发至邮箱jwcjyk@gdou.edu.cn。
3.教务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对申请人提交材料进行复核,并组织结题鉴定。
四、材料填报要求
(一)系统须提交的电子材料:
1.项目立项申报书(PDF格式);
2.广东海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PDF格式)(附件5);(备注:学院审核意见一栏需签字盖章,学院集中验收的项目还需附专家结题评定意见)
3.成果实证材料(PDF格式);包括项目总结报告、反映研究成果的相关材料(如教研教改论文、教学案例、体现学生学习效果材料等),需做成一个PDF文件,配备目录及页码,便于审阅。
4.申请延期项目只需在系统上传盖章版《延期验收申请表》(附件3)。
(二)纸质材料
1.盖章版《2022年校级教改项目验收汇总表》(附件6)1份
2.延期项目提交盖章版《延期验收申请表》(附件3)1份。
3.报送地点:行政楼303。
五、其他事项
对验收不通过的,其项目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报教育教学改革项目。学校将项目结题验收情况列入单位(部门)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和下一年度相关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推荐立项指标数。各单位(部门)应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监督检查,确保项目建设任务如期完成,取得预期成效。
六、工作联系人
项目管理联系人:甘老师,联系电话:2396023。
平台管理负责人:陈老师,联系电话:2383363。
平台操作指南详见附件7。
附件:
1、《2020年立项一般教改项目一览表》
2、《2022年其他应结题教改项目一览表》
3、《广东海洋大学教学类项目延迟结题申请表》
4、《广东海洋大学2020年校级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申报指南》
5、《广东海洋大学教育教学改革项目结题验收书》
6、《2022年校级教改项目验收汇总表》
7、《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结题验收材料提交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22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