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数据报送工作的通知

作者:实践科 时间:2022-09-19 点击数: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十四五”教育发展规划》等文件要求,支撑高等教育教学数字化体系建设,采用信息化手段加强大学生实习服务与管理,教育部高等教育司组织开展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工作(相关通知请见附件1),我校是试点高校之一。现请各学院组织各专业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完成实习信息采集和报送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报送任务和时间要求:

任务一:补报2021-2022学年实习数据。截止时间:10月10日。

任务二:逐月更新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开始时间:10月11日起。每月上报上月实习结束的数据,10月份报送9月份结束的实习数据,以此类推。

二、教育部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

以下简称“教育部平台”。网址https://sx.chsi.com.cn/。操作指南详见附件2。账号及密码已由学信网通过短信发送至教学秘书手机,请注意查收并及时修改登录密码。

三、实习数据上报流程及注意事项

第一步:导出实习原始数据

登录“校友邦”实践教学管理平台,选择“实习上报”模块,选择XXXX年(见段后特别说明),选择本学院全部专业,选择相应的学年,数据列表上方选择“全选”,选择“导出实习上报明细”,可得到文件<实习上报明细.xlsx>,此文件内包含sheet1(实习原始数据)和模板说明两个表。

特别说明:XXXX年,是指实际实习结束时间所在的自然年度,而我们的学年是跨年度的。故补报2021-2022学年实习数据(任务一)时,需要分别选择2021年和2022年(全部,不用选择月份),导出数据不同的两个<实习上报明细.xlsx>文件,将两个sheet1合并在一起后,再做下一步。逐月更新2022-2023学年实习数据(任务二)时,则选择拟上报的月份(默认当前年),导出一个文件。

第二步按要求整理原始数据,生成上报数据

请按照<实习上报明细.xlsx>文件中的模板说明(也可见附件3)修改、补充数据,得到符合要求的上报数据文件。需要特别注意以下几个字段:

(1)实习类型:教育部的分类为认识实习、专业实习、生产实习和毕业实习四种,与我校现行教学大纲的分类有差异,请各专业根据模板说明重新梳理归类。实习教学大纲中的课程实习、见习实习、综合实习可归为教育部实习类型中的专业实习。

(2)实习方式:包含虚拟实习、模拟实习、现场实习和线上实习四种,各专业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实习方式。

(3)实习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校内实习单位名称统一填“广东海洋大学”, 社会信用代码为“1244000045625261X8”。校外实习,在企事业单位(法人单位)实习的,请务必准确填写单位全称及社会信用代码(可登录“全国组织机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数据服务中心”https://www.cods.org.cn/查询)如果数据不准确,上传后教育部平台会提示校验不通过;实习单位为非法人单位的,填实际名称,如“田野写生”“现场采访”“野外考察”等,社会信用代码填“无”。

(4)实习城市代码:须为6位地区标准代码,一般精确到县(区)级,可查看地区代码表(附件4)。

(5)实习详细地址:为实习所在地点的通信地址,不超过200字。

(6)时间格式:“yyyy-MM-dd”,如2022-01-01。

(7)实习报酬(元/月):月薪为正整数,单位为元。如实际为日薪,可以“日薪×22”来计算;如参观实习等不存在具体实习报酬的可填“无”。

(8)企业指导人员姓名,如无明确指导人员可以填“无”。

第三步上报数据和审核

(1)登录教育部平台,选择上报时间为“8月”,选“上报新增实习学生”,选“上传文件”,上传准备好的上报数据文件。如导入数据超过2万条,请分批导入。

(2)学院上传数据后教务处审核。审核不通过的实习数据将反馈给相关学院,学院对实习数据进行修改后重新上传;审核通过的实习数据直接生效。

四、联系方式

数据上报过程中有疑问可联系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联系人:洪老师,电话:2383121。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试点使用“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平台”的通知

     2.全国大学生实习公共服务系统操作指南-学校用户

     3.模板说明(校友邦导出)

     4.地区代码表


                                                                                                             教务处

2022年9月19日

  • 附件【附件1-4.rar】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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