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研科 时间:2022-09-22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我校可向广东省教育厅推荐申报1项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从我校2019年、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特等奖或一等奖获奖成果中推荐。其他推荐条件、要求应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

、推荐工作安排

项目申报

项目请于10月4日前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

1.《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样表见附件1内)

2.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报告名称、格式自定)

3.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二)项目成果整合优化

申报成果可在原有项目成果基础上进行适当完善、整合和优化,对内容进行拓展、充实、提高,突出亮点和特色,突出创新,提升项目竞争力,进一步完善推荐申报材料。

(三)系统填报

推荐成果于10月15日前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bwyxjs.emis.edu.cn:7101/mgmt/overt/jxcgjLogin)完成完成网络申报,学校核准申报材料、确定提交。系统填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学校报文确认

推荐成果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学校审定后,正式行文推荐,并将学校报文、成果推荐项目汇总表,连同推荐材料(一式两份)、推荐材料光盘(一张)于2022年10月19日前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工作邮箱:jwcjyk@gdou.edu.cn.

工作联系人:甘老师,姜老师

联系电话:2396023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2年9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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