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教研科 时间:2022-09-22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和《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要求,为进一步做好我校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原则
我校可向广东省教育厅推荐申报1项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从我校2019年、2021年广东省教育教学成果奖(高等教育)特等奖或一等奖获奖成果中推荐。其他推荐条件、要求应符合《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精神。
二、推荐工作安排
(一)项目申报
项目请于10月4日前提交电子版申报材料:
1.《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申请书》(样表见附件1内)
2.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报告名称、格式自定)
3.其他与成果有关的支撑材料。
(二)项目成果整合优化
申报成果可在原有项目成果基础上进行适当完善、整合和优化,对内容进行拓展、充实、提高,突出亮点和特色,突出创新,提升项目竞争力,进一步完善推荐申报材料。
(三)系统填报
推荐成果于10月15日前登录“全国教师管理信息系统”(http://bwyxjs.emis.edu.cn:7101/mgmt/overt/jxcgjLogin)完成完成网络申报,学校核准申报材料、确定提交。系统填报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四)学校报文确认
推荐成果经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公示无异议、学校审定后,正式行文推荐,并将学校报文、成果推荐项目汇总表,连同推荐材料(一式两份)、推荐材料光盘(一张)于2022年10月19日前上报广东省教育厅。
工作邮箱:jwcjyk@gdou.edu.cn.
工作联系人:甘老师,姜老师
联系电话:2396023
附件:
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2.《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高等教育(本科)国家级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2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