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期中教学专项检查的通知

作者:史丽娟 时间:2022-11-18 点击数:

各学院

根据《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本科期中教学检查的通知》(校教务〔2022〕87号)文件要求,学校于第13周11月21日—25日)组织专家对各学院期中教学检查有关完成情况进行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检查内容

(一)理论教学档案检查执行情况。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理论教学档案检查表”(期中教学专项检查表格1)要求对每个专业的理论课教学档案情况进行检查,其中,上学期开设的理论课程抽查2门左右,本学期课程抽查3门左右。

(二)集中实践教学检查执行情况。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集中实践教学检查表”(期中教学专项检查表格2)要求,对每个专业的集中实践(实验、实习和实训)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其中上学期集中实践课抽查2门左右,本学期集中实践课抽查3门左右。

(三)分散实习实训教学检查执行情况。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分散实习实训教学检查表”(期中教学专项检查表格3)要求,对每个专业的分散实习实训教学情况进行检查,其中,上学期的分散实习实训抽查2门左右,本学期抽查3门左右。

(四)学生毕业论文(设计)检查执行情况。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本科毕业论文(设计)检查表”(期中教学专项检查表格4)要求,对有毕业生的专业,每个专业抽查1个班的毕业论文(设计),主要对选题、开题、批阅、查重、答辩、论文格式、成绩评定和资料归档等方面的完成情况进行检查。

(五)教师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执行情况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学院听课情况检查表“(期中教学专项检查表格5)检查学院是否按照学校听课制度落实学院领导、教学系领导听课、同行听课和院级督导听课,院级督导是否制订了“督学风”的具体工作计划等。听课是否重点对近三年新教师、学生评教排名在本单位后5%的教师,以及学生反映问题较多的课程和教师进行听课,采取必要的跟踪帮扶措施,督促指导相关教师改进教学方式方法,提高课堂教学质量等。

(六)基层教学组织教研教改活动情况。学院层面以及各教学系、教研室、教学团队、课程组等基层教学组织开展课程思政建设、教学方法改革、集体备课、授课观摩、青年教师教学能力帮扶指导等等多种形式的教学专题研讨、交流、观摩、协作等的组织实施情况,建议列出活动清单及相关材料。

拟新增学士学位专业建设开展情况。根据“广东海洋大学拟新增学士学位专业建设情况检查表“(期中教学专项检查表格6检查2023年拟新增学士学位的7个专业(湛江校区的工程管理、船舶电子电气工程、经济与金融、数据科学与大数据、网络与新媒体,阳江校区的材料科学与工程、食品营养与健康)自招生以来是否按人才培养执行、已招生各年级的教学条件(包括师资、实践教学条件等)是否满足教学需要,是否制订今后一年的教学条件建设计划,各类已完成教学环节的教学档案是否归档齐全。

二、组织工作
    专项检查工作6个专家小组分别组织进行,具体见《专家组分组与工作安排表》(附件1),专项小组由专家、督导、教务处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等人员组成。专家组到各学院的具体检查时间,由专家组组长与被检查学院教务员沟通安排确定。


三、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安排专门工作人员负责此次专项检查工作,提供期中教学检查相关材料。专家根据各类标准核查,填写专项检查记录表(附件2)纸质版+电子版对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要求学院及时予以组织整改,撰写整改书面报告(纸质版+电子版)。各学院整改完成后,请专家回头核实,并填写整改结果验证意见。
四、其他事宜

1. 附件2整改书面报告需交纸质版+电子版于第15周周二(12月6日)下午5点之前交教务处。
2.材料报送:纸质版交教务处质量保障科(行政楼522),电子版发邮箱:jxzlbzk@gdou.edu.cn

3.教务处工作联系人:史丽娟;联系电话:2383363;

   附件:
      1、专家组分组与工作安排表;
      2、 2022-2023学年第一学期期中教学(本科)专项检查记录表;
      3 、期中教学专项检查表格1-6



教务处 、教育质量监控与评估中心
                                            2022年11月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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