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春季学期第1周 本科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史丽娟 时间:2023-02-24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2023学期工作安排部署,为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新学期教学工作的顺利进行,学校组织开展第一周本科教学检查,现做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第一周(22734日),全校全天按大节上课时间,每天分五个时段,对湖光校区和海滨校区所有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巡查。

二、检查形式要求

1.教学单位自查。各教学单位负责检查本单位师生课堂情况,由单位领导、教务管理人员、系(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检查小组。单位行政一把手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组织工作的具体实施,具体安排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落实。

2.学校统查。学校组织全校师生课堂教学运行情况的全面检查。由校领导、教学督导组、相关职能部门、教育信息中心、教务处人员、各学院副处以上领导以及教务员组成。其中学校领导、教学督导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育信息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巡查时间、地点;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派人员参加检查工作,由学院教务员副处以上领导及教务处人员共同进行教学巡查2023学年春季学期1周课堂教学巡查分组与工作安排表详见以下:

检查时间

节次

检查地点

检查人员所在单位及检查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227-3月4日

1-5大节

广学楼

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周一、三、五)

法政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周二、四、六)

海楼

海洋与气象学院食品科技学院周一、三、五)

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周二、四、六)

明德楼

机械工程学院农学院周一、三、五)

化学与环境学院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周二、四、六)

艺海楼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中歌艺术学院周一、三、五)

体育与休闲学院中歌艺术学院周二、四、六)

教学楼

船舶与海运学院、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周一至周六)

实验楼

船舶与海运学院、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周一至周六)

教、兴农楼

水产学院周一至周六)学质量保障科(周一、周六)、教学研究科(周二)、实践教学科(周三)、考试管理科(周四)、教务科(周五)



三、检查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2023学年春季学期1周课堂教学巡查分组与工作安排表的安排,以上要求安排落实检查人员,将检查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于227午:9:30之前将可编辑文档和打印盖章的PDF版材料发到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邮箱jxzlbzk@gdou.edu.cn即可,不用报送纸质版。

2.教务处在教学检查日的前一天上传全校课表到教学管理企业微信群,各教学单位及有关检查人员听课前自行下载。检查人员根据《广东海洋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校教务〔2020〕5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教师是否按课表上课、学生到课情况、课堂教学秩序等情况。

3.海滨校区以海运学院和海洋工程学院自查和互查为主,按照 周课堂教学巡查分组与工作安排表”(附件1)要求落实好教学检查工作,做好教学检查记录和资料归档以备检查  

4.参加检查人员准时到位,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及时替补,不得缺席。

5.检查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并处理出现的问题,以确保教学秩序正常稳定。

6.检查时须2人同时在场, 对有问题的课室详细准确记录,检查结束查课人员在企业微信进行课堂评价并及时进行提交,以便了解巡查结果和学期结束进行汇总上报。

7.发现无人上课教室,须走进教室内,看黑板上有无写明调到其它教室。

8.课表上没排有课,但事实上在上课的教室号记下来。

9.检查人员检查完毕后,须在2日内通过企业微信工作台的“教务系统”提交检查结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1:学院听课评价操作指南》,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教务处质保科陈老师,联系电话:2383363。

10.各教学单位要及时总结第一周教学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或提出建议。书面总结材料以书面和电子文档请于第二周星期39号)前报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

11.教务处汇总全校教学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职能部门要主动检查解决影响教学运行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妥善解决。

12.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三、其他事项

1.教务处工作联系人:教学质量保障科史丽娟,办公电话:2383363,18933796767,电子邮箱:jxzlbzk@gdou.edu.cn,办公地点:行政楼522室。

2.阳江校区参照本通知,结合校区实际,统筹做好校区的教学检查工作。


附件1.:教学巡查操作指南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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