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教师调(停)课管理的通知

作者:教务科 时间:2023-03-22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

为规范组织教学过程,保证各项教学环节的正常运转,稳定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现就进一步加强教师调(停)课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停)课

课表一经正式确定,教师和学生都必须严格执行,不得擅自变动。院、系两级领导应严格审核调(停)课申请,对于调(停)课理由不充分的,不予批准。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应于上课前通过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完成调(停)课手续(包括教师申请和系、院两级审核)。

1.病假:因病需要调(停)课者,除因急病等紧急情况外,应提供医疗部门出具的挂号单,诊断证明等作为附件材料。

2.公假:因开会、出差等公事需要调(停)课者,应提供会议通知、出差审批表等作为附件材料。

3.事假:教师原则上不得因私事调(停)课。如确有特殊原因者,应在调课申请中说明具体原因。

4.调换教室:因教室容量、设施等原因必须进行调换的,须说明具体原因。

5.其他:因突发性事件,教师无法于上课前办理停课手续的,须在课前向教师所在学院说明停课原因,再由学院向教务处备案。

二、补课

补课是指因“停课”造成学时不足,需安排上课的。须于上课前通过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完成补课手续。

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得变相调(停)课,不得擅自提前结束课程或减少讲课学时。一经发现,将按照《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差错、教学事故管理办法》严肃处理。

                教务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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