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3年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的通知

作者:教研科 时间:2023-03-31 点击数:

各学院:

为了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促进跨学科复合型人才培养,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辅修专业和辅修学士学位管理办法》(校教务〔2023〕4号)精神及学校实际,请各学院根据学生需求和教学资源等情况,报送2023年本学院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的书面申请,并附新增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要求如下:

1.辅修专业所开设的课程要求能够比较系统地反映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基本知识和基本技能,可由理论课程及实践环节组成,应包含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规定的核心课程。辅修专业课程的学时学分原则上应与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相应课程保持一致。辅修专业课程总学分合计40~45学分。另外设置5学分(6周)的毕业论文(设计),作为辅修专业的学士学位课程。

2.学生修读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位的课程安排在两年内完成,课程开设学期为1~4学期。

3.请学院将招生计划(学院院长签字,加盖单位公章),连同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A4纸双面打印一式一份,专业负责人和分管教学院领导签字),于4月10日前交教务处教研科,电子版发邮箱:jwcjyk@gdou.edu.cn。

4.英语、法学、工商管理、会计学、国际经济与贸易、经济学等辅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以学校发文公布的2021版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为准(见校教务〔2022〕23号)。

工作联系人:伍萍,办公电话:2383029。


附件:

1.报告样表

2.辅修专业/辅修专业学位人才培养方案样表

3.《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生辅修专业和辅修专业学士学位管理办法》

教务处

2023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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