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部门):
根据学校工作安排,现开展2023年上半年教务处分管的教学业绩统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本次统计工作依据《广东海洋大学二级单位(部门)和教职工考核规定》(广海大党〔2022〕166号)的附表3《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工作分级及积分标准一览表》(见附件1),请各单位(部门)通知各申报人务必认真阅读此表,并根据此表的要求申报和确认教学业绩。
二、教务处仅受理由教务处组织的各类教学工作的业绩确认和申报。附表1中由其它部门审定的业绩之申报方式请咨询相关部门。
三、本次统计的业绩取得时间范围:2022年12月1日-2023年6月6日(2022年下半年未能及时申报的业绩可补申请)
四、本次教学工作业绩的确认和申报均在“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以下简称“平台”)完成,网址:http://gdhydx.kypt.chaoxing.com/。具体操作详见《教学业绩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
五、确认的教学业绩及积分
(一)确认的教学业绩项目类型
以下29种项目类型只需要项目负责人在“平台”-“我的项目”查看相应的业绩和积分,不需要申报,详情请见《广东海洋大学2023年上半年待确认的教学业绩及积分清单》(附件3,以下简称《待确认清单》)。如果出现在清单内但未出现在本人的“我的项目”中的请联系教务处陈荣发,电话2383363。
序号 |
项目类型 |
1 |
教学业绩积分-创新创业教育(产业学院) |
2 |
教学业绩积分-创新创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 |
3 |
教学业绩积分-创新创业教育(专项人才培养计划) |
4 |
教学业绩积分-实验实践平台(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 |
5 |
教学业绩积分-实验实践平台(广东省浸润行动计划) |
6 |
教学业绩积分-实验实践平台(协同育人平台) |
7 |
教学业绩积分-专业建设(一流专业) |
8 |
教学业绩积分-专业建设(战略性新兴产业特色专业) |
9 |
教学业绩积分-专业建设(专业综合改革试点) |
10 |
教学业绩积分-专业建设(特色专业) |
11 |
教学业绩积分-教学名师与教学团队(课程教研室) |
12 |
教学业绩积分-教学名师与教学团队(教学团队) |
13 |
教学业绩积分-教学名师与教学团队(课程思政示范团队) |
14 |
教学业绩积分-课程建设(课程思政示范课程) |
15 |
教学业绩积分-其他教学奖励(课程思政示范课堂) |
16 |
教学业绩积分-其他教学奖励(课程思政优秀案例) |
17 |
教学业绩积分-课程建设(线上线下混合式一流课程) |
18 |
教学业绩积分-课程建设(线下一流课程) |
19 |
教学业绩积分-课程建设(线上一流课程) |
20 |
教学业绩积分-课程建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 |
21 |
教学业绩积分-课程建设(在线开放课程) |
22 |
教学业绩积分-课程建设(精品资源共享课程) |
23 |
教学业绩积分-课程建设(应用型人才培养课程) |
24 |
教学业绩积分-教研教改(高等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
25 |
教学业绩积分-其他教学奖励(优秀案例获奖) |
26 |
教学业绩积分-其他教学奖励(教学质量优秀奖) |
27 |
教学业绩积分-教材建设(规划教材校级) |
28 |
教学业绩积分-其他教学奖励(省级授课竞赛奖) |
29 |
教学业绩积分-其他教学奖励(校级授课竞赛奖) |
(二)确认方式
如有需要进行二次分配的项目,请负责人(或第一完成人)填写《广东海洋大学教学业绩成员及积分分配表》(附件4),于6月11日前在教学类项目管理平台提交,具体操作请看《教学业绩申报及确认操作指南》(附件2)。如不需要进行二次分配的业绩则不需要填写任何表格,只需要查看分值即可。
六、申报的教学业绩
(一)申报的教学业绩范围及提交材料(电子材料请合成一个PDF)
1.教材建设(非学校立项建设项目):指经学校推荐申报获批立项的省部级及以上的规划教材。系统提交教材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封底、立项通知的电子版,同时提交教材一本、立项通知复印件(单位(部门)审核盖章)纸质版。
2.其他教学奖励(案例类):系统提交申报通知、获奖证书原件的电子版扫描件(无获奖证书则提供获奖公布文件)。
3.其他教学奖励(非校级授课竞赛奖):系统提交参赛通知、获奖证书原件的电子版及纸质版复印件(单位(部门)审核盖章)。
4.其他教学奖励(教研教改论著):系统提交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页、正文及封底(电子版),同时提交纸质期刊一本(目前中国知网能检索到的论文可暂不提供);著作(编著)纸质原书一本,著作(编著)封面、目录页、正文及封底相应电子版在平台提交。
5.其他教学奖励(本科生论文指导奖):公开发表的论文,第一作者必须是学生。系统提交论文发表期刊的封面、目录页、正文及封底(电子版)。需注明第一作者学生的姓名及学号、期刊级别及发表时间。
6.实验实践平台(教育部高等教育司产学合作协同育人项目):系统提交项目申报书、结题证书,超过合同、协议规定期限结题的要提交情况说明。一个人累计不能超过三项。
7.根据《广东海洋大学业绩绩效分配暂行办法》(校人事〔2022〕37号)的文件要求,教学实验员、科研实验员、其他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等非专任教师人员,只有与工作岗位有关的教学科研业绩,方可计入教学科研积分及发放相应的教学科研绩效。因此教学实验员、其他单位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岗等非专任教师人员申报的教学业绩,需由本部门领导审核是否与本职工作相关,并在本单位(部门)公示后,再到平台上提交有审核意见且领导签字盖章的电子材料。
(二)申报方式
登录“平台”,按项目类型申报,具体操作详见《教学业绩申报操作指南》(附件2),并请根据要求提交相关的佐证材料,如需分配项目成员积分的还需上传《广东海洋大学教学业绩成员及积分分配表》(附件4)。没有注册“平台”账号的老师请通过企业微信联系教务处陈荣发。
(三)申报时间
2023年6月6-11日完成系统申报以及纸质材料的报送。请各申报人务必在此期间及时查看项目的审核情况,如被退回请及时按要求修改然后重新提交。
七、单位(部门)审核及汇总
2023年6月6-12日单位(部门)负责在“平台”中审核及汇总确认和申报的教学业绩分,填报《广东海洋大学教学业绩积分汇总表》(附件5),并在单位(部门)网站或公示栏公示至少三天,于2023年6月14日前将电子版(excel格式、及盖章签字扫描PDF格式)发到邮箱:jxzlbzk@gdou.edu.cn。纸质版单位(部门)领导签字盖章后交到教务处质保科,联系人:陈荣发,电话:2383363。其他纸质佐证材料统一交到教学研究科,联系人:伍萍,电话:2383029。
八、注意事项
(一)请申报人在“我在项目”查看本人所有的教学业绩,切勿重复申报以免造成数据错乱。
(二)申报人提交的纸质期刊或论著,请在封面做好标签(单位+姓名),待学校审核完毕即可领回。
(三)教务处于2023年6月30日前完成审核,整理汇总2023年上半年教学业绩(教务处审核)上报给人事处。
九、项目审核联系人
1.课程建设、教学团队、专业建设、教研教改论著等,联系人:姜老师,联系电话:2396023。
2.教材建设、授课竞赛奖,联系人:伍老师,联系电话:2383029。
3.产业学院、大学生实践教学基地、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专项人才培养计划、广东省浸润行动计划、协同育人平台,联系人:洪老师,联系电话:2383121。
4.本科生论文指导奖,联系人:陈老师,联系电话:2383363。
5.教学质量优秀奖,联系人:史丽娟,联系电话:2383363。
6.技术支持:徐艳斌,陈荣发,联系电话:2383363。
广东海洋大学教务处
2023年6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