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第一周本科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陈磊 时间:2023-08-29 点击数:

单位、部门:

根据2023年秋季学期工作安排,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新学期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学校组织开展第一周本科教学检查,现作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第一周(9月4日-9月9日),全天按大节上课时间,每天分五个时段,对湖光校区和海滨校区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巡查。

二、检查形式及要求

1.教学单位自查。各教学单位负责检查本单位课堂教学情况,由单位领导、教学管理人员、系(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检查小组。单位行政一把手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组织具体实施,具体安排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落实。

2.学校统查。学校组织全校师生课堂教学运行情况的全面检查,由校领导、教学督导组、相关职能部门、教育信息中心、教务处人员、各学院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和教务员组成。其中,学校领导、教学督导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育信息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巡查时间、地点;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派人员参加检查工作,由学院副处级及以上领导、教务员和教务处人员共同进行教学巡查。2023年秋季学期第1周课堂教学巡查分组与工作安排详见下表:

检查时间

节次

检查地点

检察人员所在单位及检查时间

星期一至星期六(9月4日-9月9日)

1-5大节

广学楼

经济学院、管理学院(周二、四、六)

法政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周一、三、五)

钟海楼

外国语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周一、三、五)

海洋与气象学院、食品科技学院(周二、四、六)

明德楼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化学与环境学院(周一、三、五)

机械工程学院、滨海农业学院(周二、四、六)

艺海楼

体育与休闲学院、中歌艺术学院(周一、三、五)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中歌艺术学院(周二、四、六)

教学楼

船舶与海运学院、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周一至周六)

实验楼

兴教楼

兴农楼

水产学院(周一至周六)、教学质量保障科(周一、周六)、教学研究科(周二)、实践教学科(周三)、考试管理科(周四)、教务科(周五)

三、检查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2023年秋季学期第1周课堂教学巡查分组与工作安排表”的安排,按要求安排落实检查人员,并将检查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于9月4日上午09:30前将可编辑文档和打印盖章的PDF版材料发到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邮箱jxzlbzk@gdou.edu.cn,不用报送纸质版。

2.教务处在教学检查日的前一天上传全校课表到教学管理企业微信群,各教学单位及有关检查人员检查前自行下载。检查人员根据《广东海洋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校教务〔2020〕5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教师是否按课表上课、学生上课情况、课堂教学秩序等。

3.海滨校区以船舶与海运学院、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自查和互查为主,按照“第1周课堂教学巡查分组与工作安排表”要求落实好教学检查工作,做好教学检查记录和资料归档以备检查。

4.参加检查人员准时到位,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及时替补,不得缺席。

5.检查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并处理出现的问题,以确保教学秩序正常稳定。

6.检查时须2人同时在场,对有问题的课室详细准确记录,检查结束查课人员在企业微信进行课堂评价并及时进行提交,以便了解巡查结果和学期结束进行汇总上报。

7.发现无人上课教室,须走进教室内,看黑板上有无写明调到其它教室。

8.课表上没排有课,但事实上在上课的教室号记下来。

9.检查人员检查完毕后,须在2日内通过企业微信工作台的“教务系统”提交检查结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教学巡查操作指南》,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教务处质保科陈荣发老师,联系电话:2383363。

10.各教学单位要及时总结第一周教学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或提出建议,形成书面总结,在第二周星期四(9月14日)前将纸质版材料(须分管院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教务处教学质量保障科(行政楼521室),电子可编辑版发送至教学质量保障科邮箱jxzlbzk@gdou.edu.cn。

11.教务处汇总全校教学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职能部门要主动检查解决影响教学运行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妥善解决。

12.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三、其他事项

1.教务处工作联系人:教学质量保障科陈磊,办公电话:238317213380918886,电子邮箱:jxzlbzk@gdou.edu.cn,办公地点:行政楼521室。

2.阳江校区参照本通知,结合校区实际,统筹做好校区的教学检查工作。


附件:教学巡查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23年8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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