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2024-1学期在校本科生重修选课的通知
作者:教务科 时间:2023-09-19 点击数:
各学院、各位同学:
根据《广东海洋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校教务〔2017〕67号) 第十七条规定:课程结束后,学生应参加考核,必修课程考核不及格,准予补考1次;选修课程不及格的,不给予补考,可重新选课修读,成绩记入成绩档案。学生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核,须申请缓考。补考、缓考不及格者,应当重修。
根据以上相关规定结合《广东海洋大学本科生课程考核管理规定》(校教务〔2022〕100号)文件,现将2023-2024-1学期重修选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修选课时间安排
第一轮:2023年9月20日(星期三)09:00 时至2023年9月25日(星期一)14:30时。本轮只能选修2020、2021、2022级开设的课程和通识教育拓展课程(除面向2023级选修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号59112101x0)和《计算机二级技能训练》(课程号32531104x0)课程)。
第二轮:2023年9月26日(星期二)14:30时至2023年9月28日(星期四)23:00时。本轮只能选修2023级开设的课程、体育课程和面向2023级选修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号59112101x0)及《计算机二级技能训练》(课程号32531104x0)课程。
重修选课结束后不再受理重修选课、退课等事宜。
二、重修选课说明
1.重修选课采取网上选课方式进行。选修的重修课程上课时间原则上不能和学生已有课程上课时间冲突。按照学籍管理规定,三分之一及以上课程修读时间缺勤的取消考试资格。
2.重修选课分为“跟班重修选课”和“单开班重修选课”。“单开班重修选课”教学班如果未达到开班要求(20人以下)将会停开。9月22日(星期五)将对开班人数不足的课程做停开处理,选中停开课程的学生在9月23日23:00前重新选择“跟班重修选课”。
3.学生需认真核对本人所学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成绩,对于尚未获得学分且符合重修条件的课程可参加重修选课。重修选课成功的学生,学生个人课表会出现重修课程信息,学生按照课表中课程的时间安排上课,并随开课班级一起参加考核。
三、教学管理
请任课教师严格考勤,在最后一次课程结束前公布不具备考试资格学生名单。按规定完成重修课程的,教师在录入成绩时需要记录学生平时成绩。
四、重修选课咨询电话
重修选课期间如有问题,请咨询本学院教务员:
附件:广东海洋大学重修选课操作指南
教务处
2023年09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