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年春季学期第一周本科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作者:质量保障科 时间:2024-02-29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根据2024年春季学期工作安排,为维护正常教学秩序,保障新学期教学工作顺利进行,学校组织开展第一周本科教学检查,现作如下安排,请遵照执行。
一、检查时间及范围
第一周(3月4日-3月9日),全天按大节上课时间,每天分五个时段,对湖光、海滨和霞山校区课堂教学情况进行巡查。
二、检查形式及要求
1.教学单位自查。各教学单位负责检查本单位课堂教学情况,由单位领导、教学管理人员、系(室)主任、辅导员、班主任等组成检查小组。单位行政一把手任组长,主管教学工作的领导任副组长,组织具体实施,具体安排由各教学单位负责组织落实。
2.学校统查。学校组织对全校师生课堂教学运行情况的全面检查,由校领导、教学督导组、相关职能部门、现代教育技术中心、教务部人员、各学院副处级及以上领导和教务员组成。其中,学校领导、教学督导组、相关职能部门和教育信息中心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巡查时间、地点;各学院结合本单位工作实际派人员参加检查工作,由学院副处级及以上领导、教务员和教务部人员共同进行教学巡查。2024年春季学期第1周课堂教学巡查分组与工作安排详见下表:
检查时间 |
节次 |
检查地点 |
检查人员所在单位及检查时间 |
星期一至星期六(3月4日-3月9日) |
第1-5大节 |
广学楼 |
水产学院、海洋与气象学院(周一、三、五) 滨海农业学院、机械工程学院(周二、四、六) |
钟海楼 |
食品科技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周一、三、五) 化学与环境学院、法政学院(周二、四、六) |
明德楼 |
经济学院、中歌艺术学院(周一、三、五)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周二、四、六) |
艺海楼 |
数学与计算机学院、外国语学院(周一、三、五) 管理学院、体育与休闲学院(周二、四、六) |
教学楼 |
船舶与海运学院、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周一至周六) |
实验楼 |
霞山校区 |
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船舶与海运学院(周一至周六) |
兴教楼 兴农楼 |
教学质量保障科+滨海农业学院(周一)、教学研究科+水产学院(周二)、实践教学科+体育与休闲学院(周三)、考试管理科+外国语学院(周四)、教务科+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周五) |
三、检查要求
1.请各学院根据“2024年春季学期第1周课堂教学巡查分组与工作安排表”的安排,按要求安排落实检查人员,并将参加学校统查检查人员名单及具体安排于3月4日上午11时前将可编辑文档和打印盖章的PDF版材料发到教务部教学质量保障科邮箱jxzlbzk@gdou.edu.cn,不用报送纸质版。学院自查人员安排留存备查。
2.教务部在教学检查日的前一天上传全校课表到教学管理企业微信群,各教学单位及有关检查人员检查前自行下载。检查人员根据《广东海洋大学课堂教学管理实施细则》(校教务〔2020〕58号)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查,内容包括教师是否按课表上课、学生上课情况、课堂教学秩序等。
3.海滨校区以船舶与海运学院、海洋工程与能源学院自查和互查为主,按照“第1周课堂教学巡查分组与工作安排表”要求落实好教学检查工作。霞山校区按圣彼得堡船舶与海洋技术学院实际上课情况由电子与信息工程学院、船舶与海运学院自查互查。上述3个学院要做好教学检查记录和资料归档以备检查。
4.参加检查人员准时到位,如有特殊情况请假及时替补,不得缺席。
5.检查人员要高度重视,认真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并处理出现的问题,以确保教学秩序正常稳定。
6.检查时须2人同时在场,对有问题的课室详细准确记录。检查结束查课人员要及时在企业微信进行课堂评价并提交,以便了解巡查结果和学期结束进行汇总上报。
7.发现课表安排有课但无人上课教室,须走进教室内,看黑板上有无写明调到其它教室。
8.对于课表没安排但实际在上课的,将相应教室号记下来,并在系统提交检查结果时说明。
9.检查人员检查完毕后,须在2日内通过企业微信工作台的“教务系统”提交检查结果,具体操作详见附件:《教学巡查操作指南》,操作过程如有问题请联系教务部质保科陈荣发老师,联系电话:2383363。
10.各教学单位要及时总结第一周教学检查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予以整改或提出建议,形成书面总结,在第二周星期四(3月14日)前将纸质版材料(需分管院领导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报教务部教学质量保障科(行政楼521室),电子可编辑版发送至教学质量保障科邮箱jxzlbzk@gdou.edu.cn。
11教务部汇总全校教学检查结果,及时通报有关情况。职能部门要主动检查解决影响教学运行的问题,重大问题要及时向校领导汇报并妥善解决。
12.如有变动,以临时通知为准。
三、其他事项
1.教务部工作联系人:教学质量保障科陈磊,办公电话:2383172,13380918886,电子邮箱:jxzlbzk@gdou.edu.cn,办公地点:行政楼521室。
2.阳江校区参照本通知,结合校区实际,统筹做好校区的教学检查工作。
附件:教学巡查操作指南
教务部
2024年2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