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农林院校“十四五”规划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作者:教研科 时间:2024-04-18 点击数:
各单位、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聚焦新农科建设目标任务,服务高质量涉农人才培养,充分发挥教材建设在提高农业农村人才培养质量中的基础性作用,助力推进乡村全面振兴、加快建设农业强国,现转发中国农学会教育专业委员会《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农林院校“十四五”规划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农学(教专委)发〔2024〕1号),请各学院组织开展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单位推荐
各推荐单位要按照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教材管理办法》和通知要求,做好教材遴选组织与论证工作,确保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规范性。
(二)编写人员
教材第一负责人须由本单位专任教师担任,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在本专业具有较高学术造诣,教学经验丰富,鼓励教学名师、高水平专家参加教材建设。
教材实行主编负责制。教材编写团队要吸纳全国不同地区院校和相关培养单位优势力量,体现权威性和代表性。
推荐单位要做好所有编写人员的政治审查工作,对教材编写人员的政治立场、学术功底、师德师风等方面以及教材的政治方向和价值导向进行审核,同时对申报填写内容是否属实,本单位能否提供完成本教材所需要的时间和条件保障等,提出评审推荐意见。申报项目经单位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单位公示3天(含申报教材类别、名称、主编及其他编写人员的姓名、职称、教龄等基本信息)。
(二)材料提交
各申报单位于2024年5月17日前将以下申报材料的纸质版报送至教务部教研科(行政楼303),电子版发送至邮箱:jwcjyk@gdou.edu.cn
(1)《全国高等农林院校“十四五”规划教材推荐教材汇总表》(一式一份);
(2)《全国高等农林院校“十四五”规划教材推荐表》(一式三份),所有教材编写人员政审表以及材料要求中所列佐证材料及其他材料(一式一份)。每种教材材料单独装袋,并将推荐表首页打印粘贴在材料袋上。
(3)单位公示佐证材料
(三)其他事项
本项目建设经费原则上为自筹经费,建议项目负责人所在单位予以经费支持。教材出版结题后,参照校级规划教材认可教学业绩。
工作联系人:伍老师,工作电话:2383029
通知及附件:
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农林院校“十四五”规划教材建设工作的通知
2024年4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