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作者:本站原创 时间:2012-10-30 点击数:

广东省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试行)

 
中共广东省委高校工委广东省高等教育厅为了建设具有良好思想道德和业务的教师队伍,发展高等教育事业,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特制定本规范。
    一、遵纪守法为人师表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宪法、法律和规章制度。
    2、严于律己,作风正派,仪表端庄,语言文明。
    二、爱岗敬业积极奉献
    3、乐于从教,尽职尽责,忠诚教育事业。
    4、艰苦奋斗,兢兢业业,做好本职工作。
    三、爱护学生教书育人
    5、关心爱护学生,做学生的良师益友。
6、严格要求学生,促进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四、严谨治学求实创新
    7、刻苦钻研,一丝不苟,维护科学尊严。
    8、遵循教育规律,开拓进取,提高教学科研水平。
    五、团结协作关心集体
    9、谦虚谨慎,团结互助,建立和谐的人际关系。
    10、识大体,顾大局,自觉维护学校声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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