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广东海洋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使用审批办法》的通知

作者:教务处 时间:2013-04-18 点击数:

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为加强对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简称“质量工程”)的管理,规范质量工程项目经费使用与审批程序,提高经费使用透明度,充分发挥经费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有关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规定、专项资金管理规定以及《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务〔200993号)规定的要求,经教务处处务会议研究,制订《广东海洋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使用审批办法》(教务处【20131号),现予以公布,请遵照执行。

                               

                                                                                                                                                                                 教 务 处

                                                                    二0一三年四月十八日

    


广 东 海 洋 大 学 教 务 处

教务处【20131

 


广东海洋大学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项目经费使用审批办法

 

为推进学校教学质量与教学改革工程(简称质量工程,下同)项目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项目专项经费的管理,切实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关于高等学校质量工程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及《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务〔200993号),现就学校各级各类质量工程项目经费使用与审批工作作如下规定:

1.质量工程项目经费指来源于国家、省和学校提供的用于各种质量工程项目建设的专项资金,主要包括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特色(重点、综合改革试点)专业、精品课程、双语教学示范课程、教材建设项目、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实践教学基地、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教学团队、教育教学改革等项目的建设经费。

2. 项目建设和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获准立项,教务处对每个项目进行编号并发放经费使用登记本,由项目负责人保管。项目经费由项目组成员集体管理,经费使用实行项目负责人负责制。项目所在教学单位、教务处和财务处对项目经费的使用进行监督管理。

3.项目经费依据“单独核算、专款专用;厉行节约、严格审批;年度考核、验收审核的原则进行管理。项目经费采用学校一次核准经费总额,分批次核拨使用经费并办理审核报销手续”办法组织实施。

1)对于经费数额较小的项目如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材建设项目、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等,获准立项后,根据需要学校核拨40%的经费,项目结题验收再核拨60%的经费。负责人(或指定代办人人)持相关佐证材料(如:会议邀请函及交流论文、调研提纲及调研报告、改革方案、专题研讨会议记录、发表成果复印件等)、负责人(或分管领导)签字审批的合法票据、经费使用登记本到教务处项目归口管理科室(简称归口科室,下同)登记报销。教务处归口科室受理审核后统一集中送教务处处长审批,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领取经费使用登记本及报销票据。

2)对于数额较大且连续多年实施的质量工程项目如特色(名牌、重点、示范)专业建设、精品(优质)课程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费等,立项后按以下程序办理:

①每个项目依据申报(请)书、建设任务书或者合同书等内容,按年度编制经费使用计划与工作计划,明确目标、任务、活动及预期取得的成果,上报教务处归口科室。

②教务处归口科室对项目年度建设工作计划及经费预算进行审核,予以划拨当年经费。

③项目在完成年度建设工作计划内容后,由负责人(或指定代办人人)持年度建设工作的相关佐证材料(如:会议邀请函及交流论文、调研提纲及调研报告、改革方案、专题研讨会议记录、发表成果复印件等)、合法票据、经费使用登记本到教务处归口科室登记报销。

④教务处归口科室对项目报销材料集中予以审核,报教务处处长审批,并及时通知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代办人人)领取经费使用登记本及报销票据。

⑤项目负责人(或指定代办人人)到财务处办理经费报销手续。

4.项目经费必须按照预算安排使用,确保按期执行,对年度预算未完成部分,可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不得挪作它用;若建设期满未完成预期建设内容及目标,学校不再另行资助,责任由项目负责人及所在单位承担;若建设期满经费未执行完毕,则由学校收回另作处置。

5.项目建设专项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材料等均属学校国有资产,必须按学校资产管理规定进行登记,由相关教研室、实验室集体保管和使用,任何个人不得占为己有。

6.质量工程项目经费属于学校教学建设专项经费,务必用于与项目建设直接相关的调研费、差旅费、会议费,项目所用仪器、设备、资料、材料购置费,成果发表费、评奖申报费以及与项目建设密切相关的其它经费支出,一律不得用于与项目无关的其他开支。具体支出范围参照《广东海洋大学教学建设经费使用与管理暂行办法》(校教务〔200993号)执行。

7.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由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负责管理,经费使用按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质量工程项目归口管理情况一览表

 

项目类型
负责部门
归口管理科室
办公地点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人才培养模式创新实验区(含分区)项目
教务处
高教室
行政楼303室
2396023
2383029
jwcgjs@126.com
特色(重点、综合改革试点)专业建设项目
教务处
高教室
行政楼303室
2396023
2383029
jwcgjs@126.com
教育教学改革项目
教务处
高教室
行政楼303室
2396023
2383029
jwcgjs@126.com
教材建设经费
教务处
高教室
行政楼303室
2396023
2383029
jwcgjs@126.com
教学团队
教务处
高教室
行政楼303室
2396023
2383029
jwcgjs@126.com
精品课程、优质课程、
双语教学示范课程
教务处
质控科
行政楼515室
2383363
jxpgzx@126.com
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
教务处
实践教学管理科
行政楼515室
2383121
gdousjk@163.com
实践基地建设项目
教务处
实践教学管理科
行政楼515室
2383121
gdousjk@163.com
试题库建设项目
教务处
考试管理科
行政楼302室
2383336
gdouksk@126.com
实验教学示范中心项目
资产与实验室管理处
实验室建设与管理科
行政楼503室
2383131
gdou2007@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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