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海洋大学教师、学生课堂行为规范

作者:本站原创 时间:2018-11-06 点击数:

                                          教师课堂教学行为规范
    1.思想引领。教师应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的教育方针,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守好课堂教学政治底线、法律底线和道德底线,自觉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坚持立德树人,教书育人,培养学生良好的思想品德和道德情操。
    2.教学相长。教师应认真履行教师职责,勤于学习,勇于创新,不断提高教学水平,以生为本,关注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发展需要,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在学习中的主体作用,实现价值塑造、能力培养、知识传授三位一体,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3.仪态要求。教师进入教学场所须言行雅正,举止文明,仪态端庄,不得穿拖鞋、背心、短裤、超短裙等不庄重的服饰。
    4.备课要求。教师课前须认真备课,科学设计教学活动,及时更新教案、课件;使用多媒体设备、语音设备以及上实验课等,要有停电、停水、设备故障的预案。
    5.课前要求。教师要提前进教室,检查多媒体设备或语音设备等教学设施。
    6.讲课要求。教师要携带教学大纲、授课计划表、教材、教案、教学记录表等完整教学文件;应站立讲课(特殊情况除外);应熟悉授课内容,力求脱稿讲授,戒平铺直叙、照本宣科;力求语言准确、简练、生动,用汉语授课的须使用普通话;在讲授上做到内容充实、概念准确、思路清晰、逻辑性强、重点与难点突出;任课教师应注重因材施教,创新教学模式,改革教学方法;注重对学生学习方法的指导和课堂教学效果信息的反馈;注重学生批判思维能力、自主学习能力、实践应用能力、沟通表达能力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避免手撑讲台、脚抵后墙、手插衣兜、背向学生、眼看天花板等行为;严禁吸烟、会客或随意离开教室,不得做与教学无关事情。
    7.纪律要求。教师应严格遵守教学纪律,按课表在规定的时间、地点上课,不得迟到、不得提前下课,不得自行更改上课时间、地点或请人代课,不得擅自将授课改为自习、做作业、观看视频等;在课堂上不得接听、拨打电话、收发信息等;不得讽刺挖苦学生,不得以各种形式辱骂、体罚学生。
    8.管理要求。教师应严格要求学生,对学生课堂上的不当行为要及时给予批评教育,维护正常的课堂教学秩序;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考勤,并将学生学习表现和到课情况及时反馈给学生所在学院。
    9.下课要求。教师应小结课堂教学内容,布置课后作业,准点下课。
    10.辅导要求。教师要加强对学生课外学习的指导,向学生提供课外阅读资料信息,提升学生研究能力和学习能力。
 
                                              学生课堂学习行为规范
    1.拥党自信。学生应当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爱国守法。学生应当热爱祖国,热爱人民,团结同学,尊敬师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遵守公民道德规范,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
    3.仪态要求。学生进入课堂应着装得体,言行文明,举止优雅。不得穿露胸、露腰、露背的服装,不得穿拖鞋,不得吸烟,不得高声喧哗,不得追逐打闹,不说脏话。男生不得穿背心,女生不得穿超短裙。男女生之间不得有过分亲昵举动。
    4.课前要求。学生应提前到达上课地点做好上课准备,不得迟到、早退、旷课,因病因事必须按规定办理请假手续;应做好准备,携带与上课相关的书籍、资料、笔记本及必备的学习用具;进入教学场所应保持肃静,不得从事有碍上课或自习的活动;要互相谦让,互相照顾,不得抢占座位。
    5.课堂要求。学生在上课期间,除教师要求学生使用手机作为学习辅助设备外,应关闭手机及其他与教学无关的电子娱乐设备,集中精力听课,积极参加课堂活动,积极开展专题研讨和课堂讨论,大胆提问或发言,不做与课堂教学无关的事情。对上课玩手机或其他电子产品、拨打或接听手机,收发手机短信、使用手机上网的学生,任课教师有权要求学生关机。学生在课堂上的举止言行应该文明、得体,不得有不礼貌的言语和举动。学生上课时不得饮食,不得看与课程无关的书籍、资料,不得影响他人听课,不得随意出入课堂。
    6.下课要求。下课时间临近时,学生不能以各种方式催促教师下课,也不应提前收拾书本和学习用具,做出离开教室的准备,更不许起哄。
    7.作业要求。学生应课外预习和复习学习内容,按时高质量完成作业(含资料阅读、报告或论文撰写),积极参加课外专题研究、专业实践、创新实践和社会实践。
    8.卫生要求。学生应自觉维护教学场所卫生,保持教学场所整洁,课间休息时或课后,学生应主动擦抹板书,不得在课桌椅、墙壁、讲台、门窗等处涂写刻画,不得随地吐痰或乱扔杂物,不得在教室吸烟。
    9.公物要求。学生要爱护教学设施,不得随意搬动教学场所的教学设备和课桌椅,不得私自使用各类教学用公共计算机、投影仪、实验实训设备等。如造成损坏,必须按价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相应处分。
    10.用电要求。对上课或自习开电灯或电扇或空调的教学场所,对实验室、实训室、机房等使用的所有设备,最后一位学生在离开以上教学场所前,应通知值班管理员关闭相关设备的电源开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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